北京男子20年前3万卖的房子,现在竟想3...
北京男子20年前3万卖的房子,现在竟想3万买回去,法院判决让人拍大腿
昨天我们说了在绍兴有两个男子因为20年前买了农村的一套房子而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以合同无效,让卖房给买家支付一定的费用而终结。这个视频发布了之后,没想到很多的粉丝给我留言,有人说这个法官在助长人们不讲诚信,还有人说这个卖家太不要脸,你自己都卖出去的东西还想要回来,很显然大部分人都是站在道德这方面来考虑。也有少部分人他们觉得法官判得对,因为按照法律来讲农村的宅基地确实没有办法交易,不仅应该把房子退给人家,把补偿款也应该给别人,对于这些人呢,我真的不想怼他们,自以为是的觉得学了几天法律就开始给你普法,但他们却忘记了一个事实。#北京头条#
这个宅基地是不允许交易的,但买家买的是啥?买的是房子,何况20年前的7万块和现在的237万能比吗?话说如果没有拆迁这个人能来无理取闹吗?如果这个房子降价了卖家要不要给买家补偿呢?说白了,都是钱闹的事。有的人甚至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是对的,还搬出什么民法典,我就想问问20年前有民法典吗?用现在的法律来分析20年前的事情,这样合适吗?无独有偶,最近在北京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和上一个视频一样,法院还是以宅基地不能卖给其他人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可让人想不到的是,拆迁上面写的却是买家的名字,这可让相关部门犯难了!
2018年的时候北京顺义区柳各庄村棚户区改造,全村所有人都已经签订了拆迁合同,如今都已经拆得拆不多了,可有这么两户过了两年也没有得到安置补偿,而且两家人在这方面已经打过很多官司了。01年的时候,柳各庄村的于先生将自己530平米的宅基地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四川的何先生,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所以也就不能过户,于先生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就将房本放到了何家,同时还写下了协议,按了手印。18年拆迁的时候,于先生打听到自己3万元卖的房子,现在不仅能分到4套房还能补偿200多万的现金,总价值超过1000万,他便动起了歪心思,想把这个房子要回来。于先生承认自己有错在先,但是现在家里只有90平,况且我一辈子也赚不到这么多钱,在巨大利益面前他也顾不了那么多脸面了,说我无耻也好,不要脸也罢,我还是要闹一闹。其实早在2011年的时候,听说要拆迁,两家人打过官司,法院也是判决合同无效于先生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拿回去,但是于先生要给何先生补偿,但是于先生一直没有给这个钱,这个房子也就一直在哪里。#我要上头条#
@行哥嘚啵嘚 看到这里的时候,很多人闹不明白了,既然法院已经宣判了,就按照相关的规定走呗,该搬走的搬走,该给钱的给钱不就行了吗?其实我已经糊涂了,到底是这个于先生无理取闹,还是这个何先生蛮不讲理呢?这还得从这个拆迁合同说起。2018年柳各庄村拆迁的时候,由于房屋的具体使用人是何先生,于是就和何先生直接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于家想不通了,不是宅基地不能交易吗?已经宣布合同无效了,为什么要和何先生签订补偿协议呢?这里有一个问题,虽然房子已经卖给了何先生,但是这个宅基地不能交易,这个虽然有点不合情理,但在法律上又能说得过去。
眼看着这个事情,于先生要占上风了,当地的相关部门说了良心话,这个房屋拆迁影响的是谁呢?主要是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且当年这个房子买了之后,何先生就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房子他才能落户的,所以何家为主要受益人。对于于先生呐,也做出了一定的补偿。
可何先生不同意了,如果按照这种操作,那秦始皇还不得从地里边爬出来问我们要房子?何先生第一时间拿出了当初双方写的协议,上面写着:怕以后没有凭证,立字为据,双方各执一份,永远不要回去。同时声称当年签订协议的时候自己对于宅基地不能交易一无所知,也不懂。
据何先生讲,当时于先生说我在县城住,不需要这个闲房,你要就直接卖给你吧。谁也不曾想到,过了这么多年竟然遇到了拆迁,于先生竟然把何先生告上了法院,官司还打赢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于先生还说当年你3万块买我的房子,我现在给你3万块再买回来。法官虽然说合同无效,但对于于先生的这个请求并没有支持。法院呢也给出了建议,如果想把房子拿回去,就得给何先生赔偿80万左右,而于先生一看要这么多,更主要的是拆迁不拆迁只是传言,也没有得到证实,如果不拆迁,拿自己这钱岂不是白花了。
其实在这个事情背后,还有一个温情的故事,何家来北京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看病,没有地方住刚好就碰见了好心人于先生,也就有了两家人卖房的这个事情。
虽然说交易是违法的,但人总该有感情,毕竟人家在你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不能因为现在有钱了就把那些忘得一干二净。人呐也得讲诚信,法律并不是你胡搅蛮缠的护身符,在保障你权益不受损害的时候,也要让温情能够温暖他人,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最根本的意义。不管这个事情最终结局如何,我都想说一句话,诚信是做人之本,守法才能国富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