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漫谈:非致命武器
近期,美国内部多地持续多日的骚乱行动,使人们有机会真正认识到美国在所谓人权问题的双重标准的同时,也诱发了对武装力量是否可以用于对内进行军事行动以及在这种行动中对其武器装备需求与传统对外真正意义战争时的武器装备需求之间的差异的讨论。
武器装备本身是人类社会用来进行暴力社会实践(战争)的一种工具,传统观点----如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有限度的”(引自《战争论》)。从这个理论出发,人们对武器的追求是其杀伤力越大越好。
不过,随着人道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各国在诸如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和平行动、制止国内暴乱、维护社会秩序等现实问题中,客观上又对武器的杀伤力提出了“非致命”的要求。这些情况下,如果需要运用武力解决问题,往往存在着难以分清主要敌人(武装人员)和平民,此时制服对方的抵抗意志、驱散对方的集结、化解对方的行动等目标远比从生理上、物理上杀/毁伤对方的人员与装备更为重要。为此,非致命武器从武器的大家族衍生形成了另外一个分支,而且其地位作用在上述场合中显得更为重要与突出。
通俗地说,非致命武器是指为达到使人员或装备丧失某些功能而非彻底在生理上杀伤或在物理上毁伤的目的所研制的武器或武器系统。因此,以其作用的对象为标准,可总体上划分为以人员为对象的非致命武器和以装备为对象的非致命武器两大类。
针对人员的非正致命武器,主要着眼于在不杀伤人员生命前提下使其失去部分自主行为的能力。
1.利用化学方法致人失能
利用化学方法致人失能,主要针对人员的神经、嗅觉。前者主要为麻醉剂类药品。如2002年10月末,俄罗斯处理莫斯科文化宫内人质危机时,先使用化学气体麻醉了建筑内包括人质和恐怖分子所有的人,再以兵力突击的方式歼灭车臣绑匪39人,并解救人质。虽然这次同样造成了近130名人质也因麻醉气体而死亡,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说明这种“武器”还不成熟。后者主要包括各类催泪弹,它主要用于驱散特定地点的聚焦人群。其原理是让人员无法忍受其对呼吸道、眼睛、皮肤的刺激不得不逃离其作用范围。该类武器中毒症状较轻,一般在脱离接触避免持续作用时症状会自动消失。虽然长时间、大剂量吸入同样会造成器官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但相对来说算是比较安全的。当然,包括最普通的辣椒水(粉、气雾剂等)也应该算是这类的武器。
催泪瓦斯应用效果照片
2.利用电击方法致人失能
这类武器主要原理是通过释放高压电流作用于人员使其短暂失能。包括各种型号的电击枪、电击警棍等。该类武器的优点在于其作用相对安全,既可致人瘫痪失去反抗能力,其电压、电流又控制在对人员没有致命威胁。但其缺点就是作用距离短,大都要贴身近距离使用,即使最有名的泰瑟电击枪,其最大作用距离也仅为7米。因此它的使用场合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泰瑟电击枪
3.利用动能打击致人失能
该类武器主要是橡皮子弹,其弹头是由具有一定硬度的橡皮制成,在一定距离发射时,只对人员目标的表皮产生伤害,使人疼痛难忍,但不会穿入、穿透目标身体。这种武器的优点在于作用距离远,并且精准度较高。不过,由于这种子弹的阈值是取自命中一般部位,因此,在它命中要害部位(如眼睛、太阳穴等)时,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度伤害甚至丢掉性命,并且实战中也曾有过多次人员致死的记录,因此对其作用还是保持着一种争议的态度。
南非橡胶子弹及其发射器
4.利用声波方法致人失能
声波武器包括次声波武器、强声波武器、超声波武器以及噪声波武器、集束声波武器等。主要作用原理是利用一定频率、强度的声波,夹杂着有着有关信息,定向对作用人群,使其产生各种不适症状,迫使其不得不采取逃离、回避等方式进而产生驱离、驱散告示作用。其中,次声波武器主要采用与人类神经或内脏器官固有频率相近的声波频率,可使人产生神经错乱,内脏受损等症状的结果。强声波武器则利用发出足以威慑来犯者或使来犯者失去行动能力的强声波使他们丧失行动能力。超声波武器则会造成强大的空气压力,使人产生视觉模糊、恶心等生理反应,从而使人员战斗力减弱或完全丧失作战能力甚至死亡。噪声波武器则主要造成人员听觉和中枢神经麻痹等。如震荡弹(也有的称之为闪光弹)就是利用其瞬间超强的声波、光波以期它能在短时间内致人于无意识之中,而警方则可利用短暂的时间制服暴乱者。
5.利用声光形式致人失能
这种武器的代表为震荡弹,即利用体内装有能发出强光、巨响的炸药在爆炸时产生的强光、巨响致使人员产生短暂失明、失聪、失觉,从而达到分散人员注意力,借以达到控制目标的目的。这类武器包括各种声光弹、强光电筒、激光电筒、绿色激光致盲武器等。
当然,针对人员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武器,如并非以致人功能丧失,而是用以标记人员或控制人员行动自由的武器。前者如利用超级粘性泡沫使人片刻无法自由行动,类似于用蛛网即时粘住人员;还有的以特殊颜料标识人员,这些颜料经发射后散落依附于人员的衣服、皮肤之上很难洗掉,为警力后续抓捕创造条件的武器等。另外还有一些利用网绳之类束缚人员行动自由的武器。
至于针对装备的,主要是针对各类车辆的武器主要包括:
利用机械原理使对方武器装备失能
主要体现在利用刺扎轮胎,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如各种人工控制的道钉。
2.利用化学原理使对方武器装备失能
利用一些超级腐蚀、超级润滑剂等,使对方平台难以正常机动、起飞以及其它功能发挥作用等。或将其武器系统中的一些金属、高分子、光学等材料等迅速分解,从而达到致使其武器的观察、瞄准、机动等功能失效的武器。
3.利用电磁原理使对方武器装备失能
广义上讲,这类武器包括一切黑客、网络、电子对抗类的武器(如以往所说的电磁武器),但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对非传统敌对势力的非主流战场上而言的用于平暴、制暴的武器,主要包括那些可以切断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网络通信类的武器。如最为简单与常见的手机干扰器。它能在一定范围内屏蔽敌方的电磁信号,控制对方手机无法正常使用等。
总之,与致命武器相比,非致命性武器一般被用于对内防暴制暴,偶尔也可以用作特种作战的军事用途。不管怎样,它都是人类相关的政治组织用于进行特定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工具而已。无论其性质发展到什么程度,都避免不了它是为政治集团利益服务的本质。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是“战争”概念内涵扩大化后对其“工具”要求的一种特殊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