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高法再审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开始推送了
在元旦之日推送的《2020作战计划》中提到2019年度已经推送五十余期《最高院再审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2020年将开始推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要旨。本想采取与推送最高院裁判要旨相同的模式,先推送劳动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要旨,但山东省高院再审的该类案件以工伤为主,因近年关,按照中国传统习惯,每天谈工伤有点破坏氛围的感觉,遂决定临时调整方案,先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推送山东省高院再审的普通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目前大概有73篇裁判文书,待推送完毕后,将开始以案件种类为标准推送劳动行政诉讼案件。
一、为什么要研习山东省高院再审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
可能有人会想,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一审均在基层法院审理,正常情况下进入二审阶段就已经是终审判决了。省高院都是再审的案件,数量少、我也没打算去省高院开劳动争议案件的庭,有必要了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二十一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省高院审理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抗诉案件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即省高院有权对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如果需要再审有权提审直接由省高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研究省高院裁判要旨源自某天跑步时脑海中突然出现的“降维打击”一词,青岛市劳动仲裁机构对一劳动争议问题存在争议,可以研究青岛市基层法院的观点;青岛市基层法院对一问题存在争议,可以研究青岛市中院观点;青岛市中院对同类问题还是存在不同判法的问题,选择更高的山东省高院来研究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如果省高院对一问题有明确观点,青岛市中院的观点与其不一致,山东省高院是可以直接提审并改判的。
目前来看,研究省高院的裁判要旨还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山东省高院对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退休后未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不是承担保险责任)等争议性问题一直是很明确的,甚至会改判各中院与其观点不一致的裁判文书。
二、数据来源及数量
因维科先行作为老牌案例检索工具具有案例数量多的特点,同研习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一样,采取裁判文书网与维科先行两种数据库,早期案例以维科先行为主,近几年数据以裁判文书网为主。
截至目前,公开的山东省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数量为206224份,其中山东省高院作出的有1526份,因案件数量较多,除去裁定书,筛选出判决类裁判文书共计161份,已经从中筛选出76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裁判文书。
劳动行政诉讼案件将在目前311份裁判文书的基础上继续不断补充最新的裁判文书,除去重复及无价值的裁判文书,目前已经筛选出95份有参考价值的裁判文书。
“劳动法专业律师”公众号将从下期开始以头条推送方式与各位关注者分享山东省高院再审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要旨。欢迎劳动法爱好者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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