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6天是否属于加班-数据报告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前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明确规定,后者是在法律实施后4个月实施的行政法规,两者都是现行有效规定,应该执行哪个?

每周工作6天但累计不超过40小时是否存在休息日加班?如果不存在,每周工作6天累计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下超出的部分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加班费还是按照休息日支付200%加班费?以上争议问题缘于两部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一致。

仔细研究后会发现两部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并非想当然的法律与行政法规的上下层级关系,如何理解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长问题将在五一小长假期间推送。本期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分析,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一、再审案件数据报告

通过法律检索工具“威科先行”检索到省高院和最高院的再审相关案例98个,去除个别不相关案例及大量重复案例后保留33个有效案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检索到的再审案件中,79%的案件中劳动者虽然每周工作6天但累计工作时长并未超过40小时或4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超过40小时算加班还是超过44小时才算加班的问题也将在下期推送),在检索到的再审案件中大部分判决都认为每周工作6天但累计不超过40小时或44小时的工作模式保证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不存在加班,劳动者主张加班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有21%的案例中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累计工作超出了法定40小时或44小时。

对未超出每周法定累计工作时长的案例中法院释法说理进一步分析,占比最高的为“单位已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一周工作的第六天不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其次为占比23%的双方约定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的情形,人民法院认为每周工作6天的约定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另有11%的案例认为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周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就不存在加班。另外,8%的案例中人民法院明确说明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小时,在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累计不超过40小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自由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还是6天。根据现行规定每周工作累计时长待下期推送一并说明。还有8%的案例中劳动者每周工作7天,人民法院认为每周存在一天的休息日加班,其余6天为正常工作时间。4%的案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较低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每周工作6天,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远高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据此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已经包含了加班费。还有4%的案例中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我国现行实施的是双休日制度但《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可,因《劳动法》尚未修改,前述规定仍然有效,因此,每周工作6天不属于加班。

在每周累计工作时长超出累计法定工作时长的案例中,其中有71%的案件中法院认为超出累计法定工作时长的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延时加班费,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每周多工作的时长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延时加班的标准计算加班费。29%的案件中认为超出每周累计法定工作时长部分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休息日加班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再25号案件中认为,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天工作8小时,对每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天数,应视为休息日加班。

二、山东省内案件数据报告

通过法律检索工具“威科先行”检索到山东省相关案例89个,去除个别不相关案例及大量重复案例后保留20个有效案例。

山东省内的案例与全国再审案例结果并太不一致,其中,占比高达58%的案例认为每周工作6天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不构成加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在(2018)鲁01民终7696号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审认定休每周2天属于休息日加班天数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同时也有16%的案例将周六、周日都认定为休息日加班天数,与再审数据不同,该观点认为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出5天工作的部分均为休息日加班。对于每周工作6天累计超过40小时的部分,有16%的案例被认定为属于休息日加班,10%被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由此可见,在实践中该问题还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下期推送将深入解析该问题。自己以前对该问题有一定的认识,但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了些许变化,希望下期推送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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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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