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历史24–火烧白宫
咱们继续说战争,上一篇《1812年战争》中咱们介绍了两位硬币上的人物,本篇再介绍另外两位,首先说一下女英雄劳拉·谢科德(Laura Secord) 。劳拉的出身很有意思,她家原来生活在马萨诸塞,她的父亲在美国独立战争中站在独立的一方参加了战斗。1795年劳拉一家搬到了上加拿大的尼亚加拉半岛,获得了英王授予的土地,算是后期爱国人士。
长大后的劳拉嫁给了爱国人士詹姆斯·谢科德,战争爆发的时候劳拉已经是五个孩子的母亲,丈夫詹姆斯参军,在那场布洛克牺牲的昆斯敦高地战斗中严重负伤,劳拉去战场上把丈夫救了回来。在劳拉的精心照料下詹姆斯渐渐恢复了健康,这个时候美国人占领了他们的家乡。
劳拉偷听到住在她家中的美军计划偷袭河狸坝(Beaver Dams),第二天她长途跋涉32公里通过战线去给英军送信。黄昏时分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她的脚上已经满是鲜血。莫霍克哨兵发现了她,带她去见英军指挥官詹姆斯·菲茨吉本(James FitzGibbon)中尉。
根据劳拉送来的情报,英军和莫霍克盟友设下了埋伏,时间是1813年7月24日。美军进入伏击圈,被从天而降的莫霍克武士吓得目瞪口呆,500多个美国人连同他们的指挥官一起乖乖束手就擒。
尽管战争主要是在上加拿大展开,特别是沿着尼亚加拉半岛一线,但是美国也尝试了入侵下加拿大。1813年秋天,美国人展开了对蒙特利尔的两路攻势:一路从纽约州沿着尚普兰湖和沙托河(Chateauguay River)北上,另一路从西边沿着大湖和圣劳伦斯河进军,咱们首先说这第一路。
第一路进攻的美军在沙托河遇到了严阵以待的加拿大军队,率领这支加拿大军队的是查尔斯·德·萨拉贝里(Charles de Salaberry),又一位硬币上的人物。萨拉贝里出身于军事世家,爷爷曾经作为法军的军官打过英国佬,父亲作为英军的军官打过美国佬,现在轮到萨拉贝里上阵了。
萨拉贝里的部队主要是轻步兵,由法裔加拿大人、英裔加拿大人还有印第安人组成,有些半游击队性质。见美军有4,000人远多于加拿大人,萨拉贝里也用了个疑兵计,把他的主要人马部署在俯瞰沙托河的战壕里,其它人布置在密林里吹号虚张声势吓唬美国人,让进攻的美军以为这只是加拿大人的前锋部队,初战受挫后就赶紧逃走了。
这一仗的胜利意义重大,重大不仅在于击败了美国人,还是法裔和英裔以及土著人团结合作的典范。咱们叙述到这里之前可能还有同学说,这1812年战争基本上是英军在同美军打,跟加拿大人没多大关系嘛。这一仗可以说完全是加拿大人自己打的,没有英军参与。
另一支美国军队从西边沿着圣劳伦斯河发起进攻,在肯塔基将军詹姆斯·威尔金森(James Wilkinson)的率领下,一路追击着英军前往蒙特利尔。在今天康沃尔(Cornwall)附近的一块沼泽地上,约瑟夫·莫里森(Joseph Morrison)中校指挥的英国和加拿大军队挡住了他们,两军展开了一场欧洲方式的对决,美国人发起的进攻被加拿大人和英国人击败,美国人不得不撤退。
对纽芬兰来说,1812年战争是遥远的事儿,他们有更紧要的事情需要处理。一个叫做威廉·卡森(William Carson)的人发起一项运动,要求建立一个政府。听着可笑?前面那篇《爱国人士》里面咱们说过纽芬兰的地位,虽然比爱德华王子岛大多了,但是纽芬兰并没有获得殖民地的地位,英国人只把纽芬兰当作一个渔业开发基地,不鼓励人们定居。
随着纽芬兰的首府圣约翰人口增长经济繁荣,纽芬兰不能再被当作一个“临时站点”了。卡森在商人帕特里克·莫里斯(Patrick Morris)的支持下,最终赢得了这场胜利。1817年英国政府为纽芬兰任命了一位总督,随后承认了纽芬兰殖民地的地位。
记得《1812年战争》那篇里提到的那艘切萨皮克号吗?就是英国人开火后登上的那艘美国船,切萨皮克号在波士顿港重新改造安装上武器,英国船长菲利普·布洛克 (Philip Broke)获悉后率领快速帆船香农号(Shannon),向美国舰长詹姆斯·劳伦斯(James Lawrence)发出正式挑战:
“既然你们已经做好了出航准备,来跟我们决斗一场吧。”
1813年6月1日切萨皮克号驶出波士顿来同香农号决战,两艘船舷侧相接,英国人如潮水般冲上敌舰的甲板,不像是在打仗更像是在打架,人们用刀剑和火枪开打。劳伦斯战死布洛克严重受伤,最后新斯科舍水手威廉·沃利斯(William Wallis)抢夺了美国船,把它作为战利品开回了哈利法克斯。
哈利法克斯的英军部队,也在新斯科舍总督约翰·舍布鲁克爵士(Sir John Sherbrooke)的带领下,攻占了美国缅因州的卡斯廷(Castine),占领的缅因州大片土地,直到战争结束。
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美国的白宫为啥是白色的?如果您问加拿大人这个问题,加拿大人一定会骄傲地对您说:因为我们把它烧了。当然,美国人会说那是英国人干的。
1814年8月英军进攻华盛顿,惊慌失措的美国总统麦迪逊和他的手下仓皇逃跑。占领了华盛顿后,英军用了两天时间抢掠公共建筑,作为对美国人焚烧约克的报复。美国总统的住宅受损最为严重,英国人走后美国人重修了总统住宅,用白色石灰粉刷了外墙称作“白宫”。
占领华盛顿后,英国人又北上进攻巴尔的摩,就是在这场战斗中,一个年轻的律师目睹战况写下了一首诗,随后被谱上曲成为美国国歌。
尽管英军在大西洋沿岸取得了辉煌战果,但在内陆遭到了失败。在尚普兰湖,乔治·普雷沃斯特总督率领的进攻普拉茨堡(Plattsburgh)的大军,被美国军舰击败。随着普雷沃斯特的败退,英军回到起点,让很多加拿大人感到十分惋惜,说如果普雷沃斯特用好他的优势兵力的话,今天美国纽约州的很多地方,都会是加拿大的了。
7月份英国和美国开始洽谈和平方案,本来英国政府给谈判代表的命令,是要美国人割地赔款。后来随着进攻部队的失利,英国人的立场软化下来,最终在比利时的根特(Ghent)双方签署了一项和平协议《根特条约》,时间在1814年圣诞前夕。
此后还发生了一场让美国人大力宣扬的新奥尔良战斗,提起来就是英国人被打得屁滚尿流啦什么的。这场战斗发生在1815年1月8日,于是加拿大人说了这还值得一吹?我们也可以唱麦迪逊总统夹着尾巴逃跑了,还有他的内阁、他的官他的兵,统统夹着尾巴跑得比兔子还快。不是泼你们冷水,新奥尔良的战斗没啥意义,因为在此之前停战协议就已经签署了,只是还没有传到北美而已,所以……
看落后的通信手段多么地要人命!
这场战争结束了,谁胜利了呢?加拿大人说,你道1812年战争最奇怪的事情是什么吗?美国人居然认为他们赢得了战争。不过么这样说也对,只是没有赢在战场上,战场上他们打败了,夺取加拿大的目标完全没有实现,总统官邸还被烧了。但是战争是政治的延续,需要考量的是战争的后果,而不是战场上的英雄事迹。
根据英国和美国签署的停战协议,双方回到了原来的边境线上,但是对美国人来说向西发展的通道打开了。英国人的印第安盟友和加拿大人,都没有坐到谈判桌上,这样结果就让美国人占了大便宜。加拿大人说如果我们参加谈判,一定要美国人割地赔款签不平等条约。英国人没有为印第安人出头,此后美国人可以放手侵入印第安人的领地,就是那些《1763年皇家宣言》里,英国人承认印第安人拥有的那些土地。
1812年战争对印第安人来说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此后英国不需要他们的领地,作为英美之间的缓冲区,他们对英国人也就不再有用了。战争过后,北美大陆中心地带的印第安人领地,不复存在。印第安人的自治权也没有人关注,那些印第安人被重新安置,被白人社会同化。
因此可以说这一场战争美国人胜了,加拿大人平了,印第安人输了。
1817年签署的《拉什-巴格特协定》 (Rush–Bagot Treaty)限制双方在大湖中的武力,开启了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边境的历史。
1818年另一项协议划分了双方西部边界,以北纬49°线为界划分美国和加拿大,从大湖区开始一直延伸到落基山脉,只是到了西海岸出了点儿问题。
大家记得在《明争暗斗》那篇里谈到,加拿大人和美国人比着向哥伦比亚河方向赛跑,当然美国人先行一步到达河口,但是加拿大人的贸易站点也星罗棋布出现在哥伦比亚河流域,现在双方都说哥伦比亚河流域是自己自古以来的领土。这块土地叫做俄勒冈领地(Oregon Territory),于是英美双方达成协议搁置争议共同治理。
1812年战争对加拿大人意义重大,有人说这是加拿大人的独立战争,是让加拿大不会成为美国的一场战争,这场战争后一个英裔加拿大形成了。“这场战争让加拿大从一盘散沙般的村落群,变成一个政治实体。”历史学家皮埃尔·伯顿(Pierre Berton)这样总结道。
更多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