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蜂蜜,我们需要遵循哪些欧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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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广,人口密集,每到花开的季节,经常能看到走南闯北的养蜂人。
而大量的蜂蜜百分之五十都出口到别国了,其中占比最多的就是欧盟。
关于出口欧盟的蜂蜜,我们要遵循哪些要求呢?
一、首先我们要了解关于欧盟蜂蜜的法律法规,说实话,欧盟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确实不少,容易让人看的糊涂,这其中,关于蜂蜜的法律法规大致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蜂蜜定义的相关法规
欧盟理事会指令2001/110/EC要求欧盟成员执行统一的蜂蜜定义、名称和成分标准等,如:
蜂蜜,标签上标注蜂蜜的品名、净重、原产国、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及地址;
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外来有机或者无机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不得发酵、不得人工改变酸度,加热不能破坏天然酶。
简而言之,蜂蜜是蜜蜂酿制的纯天然甜物质。此外,欧盟蜂蜜还需满足一些强制性理化指标,如:
还原糖≥60% 蔗糖≤5% 水分≤20%
非水溶性物质含量≤0.1% 导电率≤0.8ms/cm
游离酸≤50mg/kg 淀粉酶值≥8
HMF≤40mg/kg
第二类:欧盟蜂蜜关于兽药残留的标准
针对蜂蜜成品:
欧盟(EC)470/2009条例和2377/90/上ri条例附件将动物源性食品中约理活性物分为4类,l类物质为已经设定最大残笛|限量(MRL)的物质,类物质为无需设立最
大残留限量的物质,I类物质为叮设疋了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Ⅳ类物质为禁用
物质。四类物质中,涉及蜂蜜的I大和大设定有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主要涉及磺胺
类物质、链霉素(包括双氢链霉素)、红每系及泰乐菌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氟喹诺
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双中沐、里母磷;Ⅱ类物质主要有氟氯苯氰菊酯、草酸;
Ⅳ类禁用物质主要有氯霉素、销基医悴尖、硝基咪唑类等。
针对蜂蜜原料
理事会指令96/23/EC规定了最初加工动物源性初级产品的相关企业须开展自检,以保证所销售产品不得含有超最高限量或禁用药物、化合物。监控分为A组药物(禁用或严密监控):具有促进蛋白质组成代谢作用的化合物和B组化合物(严密监控)。蜂蜜主要涉及A6、B1、B2和B3组药物或化合物,具体可参考欧盟2377/90/EEC条例附件。
第三类:蜂蜜标签相关法规
欧盟(EC)2004/853法规对蜂蜜外包装标签进行了规定,如标签必须在蜂蜜离厂前加贴,且保证可追溯性;应清晰、易读、易理解、不易磨灭;必须显示生产厂家所在国家的名称(可全称,也可为符合ISO标准的二字代码);必须有工厂注册号;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灵活标注。
第四类:蜂蜜证书相关要求
2016年4月28日欧盟发布了2016/759号法规,规定了新的输欧蜂蜜证书要求,该版本证书提供有英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波兰文等23种语言版本。具体可在欧盟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