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中医| 中药配伍的科学奥妙王守富专栏
在中医诊治过程中,当患者找医生诊断后,除极少数人只需用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促进康复外,大多数人都需要直接口服中成药或者针对性煎服中药。
那么,中医师依据什么开中药处方?中药的药物之间如何调配?吃中药有什么禁忌?这一系列问题,不仅需要中医师辨证准确、合理配伍,更需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才能共同维护身体健康,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
一、配伍的由来与发展
从中药的发展史来看,在医药萌芽时代,治疗疾病一般都是采用单味药物的形式。
后来,由于人类对药物品种认识日趋增多,对药性特点不断明确,对疾病的认识逐渐深化,特别是对疾病的表现如数病相兼、表里同病、虚实互见、寒热错杂等复杂病情理解更加深刻,因而用药也就由简到繁,出现了多种药物配合应用的方法,并逐步积累了配合用药的规律。
在中药学中,配伍是指按照病情的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有选择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应用,以起到增强药物疗效、抑制或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扩大药物的适应范围和适应复杂病情的需要。
在民间,人们习惯把配伍称之为配药,也有叫“抓药”。直到现在,一些年龄较长的老人,仍然沿用这种最原始的说法。当一位老年人出现身体不舒适时,总会说“忍不住了,得去抓几服药吃”。这里的“抓药”,本质上就是找中医生看病配药。
二、配伍的科学依据
生活中,时不时会听到有人说,中医比较玄:一是治同样的病,不同的人、不同的医生配的药各不相同;二是若干味中药组合在一起,每味药到底起什么作用、起多大作用,全靠医生经验。
实际上,中药配伍是有严格要求的,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充满了中国人的无穷智慧。
一是依据药性理论配伍。 中药药性理论是我国历代医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以阴阳、脏腑、经络学说为依据,根据药物的各种性质及所表现出来的治疗作用,总结出来的用药规律。包括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毒性等。《本经》序录云:“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四气”,就是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又称“四性”。其中,温热属阳,寒凉属阴。《内经》还对五味的作用、阴阳五行属性及运用作了系统论述,对五味与五行、五脏用药的一般规律作了概括,如《素问·宣明五气篇》说“酸入肝(属木)、苦入心(属火)、甘入脾(属土)、辛入肺(属金)、咸入肾(属水)”。而升降浮沉,是表示药物对人体作用的向上、向下、向外、向内的不同趋向性。汪昴《本草备要》药性总义云:“轻清升浮为阳,重浊沉降为阴。”由于疾病在病势上也常常表现出向上(如呕吐、呃逆、喘息)、向下(如脱肛、遗尿、崩漏)、向外(如自汗、盗汗)、向内(表未解而入里),在病位上有在表(如外感表证)、在里(如便秘)、在上(如目赤肿痛)、在下(如腹水)。因此 ,在配伍上,总体上要遵循“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素问·至真要大论》)、“升则降之,浮则沉之,满则泻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因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以内……)。
二是按照君臣佐使配伍。君药就是主药,臣、佐、使即是辅药。之所以有主、辅之分,是由病情与药性共同决定的。从病情讲,在临床上,患者尽管是因某一疾病来就医,但表述出来的症状往往不仅仅是一个方面,也就是有主要症状,也有次要症状。因此,配伍上就要按先主后次进行治疗,这就有了主药与辅药之分。另一方面,中医认为,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根据阴阳平衡的法则与综合论治的治则辨证诊治,用于治疗当前疾病的药物就是主药,用于整体调理的药物便是辅药。
三是遵循增效减毒配伍。中医学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致病因素(邪气)作用于人体,引起正邪斗争,从而导致阴阳气血偏盛、偏衰或脏腑经络机能失常的结果。前人将单味药的应用同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药物的“七情”。《神农本草经·序例》将各种药物的配伍关系归纳为“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举例说,在增强疗效上,有相须与相使。相须,就是两种性能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如:麻黄配桂枝,能增强发汗解表、祛风散寒的作用;相使,就是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其中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两药合用,辅药可以提高主药的功效,如:黄芪配茯苓治脾虚水肿,黄芪为健脾益气、利尿消肿的主药,茯苓淡渗利湿,可增强黄芪补气利水的作用。又如,在减少毒副作用上,有相畏与相杀。相畏,就是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被另一种药物降低或消除,如:半夏畏生姜,即生姜可以抑制半夏的毒副作用;相杀,就是一种药物能够降低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白蜜杀乌头毒,防风杀砒霜毒等。
四是严禁违反禁忌配伍。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金·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芦藜。”十八反是指: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浙贝母、川贝母、瓜蒌、天花粉、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京大戟、红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西洋参、党参、丹参、玄参、北沙参、南沙参、苦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歌诀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鸟、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十九畏是指: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芒硝)畏三棱,官桂(肉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此外,配伍时,还要求严格遵循证候用药禁忌与妊娠用药禁忌。尤其是对于妊娠妇女,强调凡属于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而慎用的药物,可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但要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尽管在传统的妊娠用药禁忌中,损害胎元、引起堕胎是早期妊娠禁忌的主要理由,但现代研究表明,妊娠用药禁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对母体不利、对胎儿不利、对产程不利和对小儿不利四个方面。因此,凡对妊娠期的孕妇和胎儿不安全及不利于优生优育的药物,均属妊娠禁忌药。
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而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的剂型,即是方剂。可见配伍是方剂的根本,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更为普遍更为高级的形式。
四、服药饮食禁忌
中医药的疗效,是医生的专业水平、中药材的品质和服药者依从性(按医嘱服药)三者综合决定的结果。特别是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中医药的疗效。
中医历来重视服药饮食禁忌,对此,前人也有不少论述,归纳起来包括:避免影响疗效、诱发原有病证或导致新病、产生不良反应。
《本草经集注》说:“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生菜。服药,不可多食诸滑物果实。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臊脍。”指出了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湿热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阴虚阳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者应忌食胡椒、大蒜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肾病水肿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此外,古代文献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等,也应作为服药饮食禁忌的参考。
五、配伍监督管理
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我国已经形成多维度监管格局。一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操作指南,明晰了医疗机构与医生的管控要求;二是医疗机构每月都要开展处方点评,其考评结果与医生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三是医保部门对患者就医产生医疗费用,要先组织专家对处方与治疗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范的,特别是医生违反规定,套用医保资金的,对医疗机构除收缴本金外,还将处以3-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