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月夜聊144期:自治破案?
互联网时代,新名词还真是多!今天我又听到一个新名词:自治破案!是的,您没听错,就是“自治破案”!而且,这个名词是从我很景仰的新媒体@澎湃新闻 上看来的。
何谓“自治破案”?@澎湃新闻 告诉我们,委托俗称为“私家侦探”的专业人士代为破案即“自治破案”,然后告诉我们,私家侦探在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是普遍存在的职业主体,并且成为了维权的好帮手,是一个合理且合法的需求,法律层次上并未限制个人向其他人委托“自治破案”,应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看完这篇报道,我真是有些啼笑兼非。如果此话是不了解法律的普通民众说的,无可厚非,但是,从@澎湃新闻 口里说出来,我实在觉得很荒唐。何谓“侦探”?就是从事刑事案件侦查的人员,公安机关和外国的警察局都有探长,就是侦探。无论中外法律,对于侦查权都是有严格限制的,都由国家行使。没有一个国家私人可以行使侦查权的,除非那是私刑流行的中世纪。即便在福尔摩斯的祖国,福尔摩斯他老人家也得依仗警察局的探长才能完成他的侦探任务。海内外都是一样的,律师只能行使民事调查权,都不会赋予他们刑事侦查权。调查和侦查,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懂得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完全就是两回事。少数律师故意来混淆两者之间的界限,无非想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已。
所以,这篇署名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的稿子提出的所谓“自治破案”完全就是外行人的一个笑话。@澎湃新闻 郑重其事拿来发表无非又让人添了一个笑柄而已。更有甚者,文中居然还有“多数命案是熟人作案,破案难度并不大”的观点!我不知道这个观点从何而来,有何依据?我没有这方面数据,不敢贸然断言究竟多少命案是熟人作案,但是我知道熟人作案破案难度不大的结论根本就不存在。中国现在几乎所有的悬案都是命案,既然破案难度不大,为何都破不了?无非是指责公安机关渎职。这种莫须有的结论我们在南宋见过。在今天还这样武断,我只能说他无知了。还有一个细节,也是知识性的低级错误:说海外的私家侦探“成为了维权的好帮手”。我真不懂“维权”和“破案”有什么关系?维权者,维护民事权利也,跟破案,跟侦查权,八竿子打不着!
最后,我想说,写一篇言论,最低标准应该是论点鲜明,论据确实充分,论证严密,符合逻辑。你好歹是一位大学讲师,而且还是法学院的讲师,就不要来出乖露丑了!你好歹是有身份的新媒体,就不要让我给你那么为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