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三、交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1.锅炉燃烧、压力、温度和水位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1.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2.不交班前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时,交接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六、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的,应由接班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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