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问题引口角,男子因推倒引导员致伤获刑1年
北京垃圾分类新政施行之初,因对政策的不了解和改变传统生活方式的不适应,孙某与年逾60岁的垃圾分类引导员湛先生发生口角,后孙某将湛先生推倒,造成湛先生股骨粉碎性骨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3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孙某在海淀区某小区居民楼北侧垃圾箱处,因扔垃圾问题与担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被害人湛先生发生口角,后孙某用手将湛先生推倒,致湛先生左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当日,被告人孙某与他人共同将被害人湛先生送至医院救治,孙某垫付了被害人湛先生部分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方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接公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已垫付被害人湛先生部分医疗费用,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垃圾分类不仅要靠专员的引导,更要靠社会公众树立自主垃圾分类的意识。北京垃圾分类政策实施至今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因此引发的矛盾也值得反思。一方面,垃圾分类引导人员在注意文明引导的同时,应加强人身防护,遇到不理智行为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广大市民应配合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遇事理性克制,以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君补充:
垃圾分类小常识,请查收哦~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