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粮到农业税
这是一张1943年1月16日《解放日报》,头版刊登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拥护军队决定”。
我在“陕甘宁边区重要政策法令汇编”里找到了这个法令。
今天说的话题,并不是这个,而是下一个版面的一则消息
请看右上角,“改公粮为农业税”——边府成立筹委会,争取年内实现
1935年9月红二十五军三千人在徐海东率领下先于红一方面军到达陕北,与刘志丹、谢子长的陕北红军会师,10月红一方面军七千余人也到达陕北。到1936年红二四方面军来陕北之前这一年中,红一方面军在陕北没有开展税收工作。军饷主要是靠打土豪,成立了二百人的手枪队,每人一匹马,在边区范围周边活动,采用非常手段筹集粮草。
在1943年以前,乃至到1949年建政,很多税种、税率都是直接沿用国民政府的,后者加以适当变动,这些方法迫不得已,毛主席在1940年底《论政策》一文中讲过。
为什么特别提一下1943年呢?
就是因为上图刊登的那则消息,边区成立了公粮改农累税的筹委会,而且目的明确,那就是在1943年秋收时不再以征收公粮为边区财政收入,而是以农累税为征收名义和办法。
那么这有什么意义呢?这个意义在于设置税种是中央政府行为,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名义上是受二战区领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
这个农累税是边区政府创制的。
农累税就是农业税按照产量高低实行累进税率,设置起征点,按照产量逐步增加税率。
这个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也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早在1928年国共分裂以后,在苏联莫斯科郊外召开的中共六届一中全会上定的。
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及税收政策,虽然只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这一句。
从1928年到1943年,15年过去了,这个统一的累进税才设计出来准备实施。
这个累进税是什么样的设计?又有什么特征?对中国税制的影响究竟如何?在人类税收史上占有何等地位?这些问题,咱们接下来慢慢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