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湖南被打怀孕女教师若在湖北将会如何?

  虹野:湖南被打怀孕女教师若在湖北将会如何?
  虹野/文
  4月27日晚,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一名学生家长因孩子座位被调至后排,赶到学校暴打怀孕的女教师。该校其他老师称,狂扇对方两巴掌后,打人家长在派出所内还发短信恐吓被打女教师。衡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打人者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看到这个消息之后,自己喜忧参半,喜的是教师在家校冲突中终于不是一面倒的“道歉”了,忧的是拘留几天罚款500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该家长大周期性的过一段时间打该教师几个耳光,或者聘请其他人欺辱该女教师,反正对于一个医生来讲也算不上多大的花销,可能一台手术就够抽女教师十几次耳光的了。
  当然最值得庆贺的是该教师是湖南的,如果是在湖北,恐怕前途难测了。根据近日出台的据称史上最严的师德规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引发家校间、师生间纠纷;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显然,衡阳女教师被家长殴打的起因是给学生排座位,而给学生排座位的事情很难说什么是公平和公正。我们根据身高排座位出于整体考虑,但是显然对于高个子不公平,可是高个子坐前面又对低个子不公平,即便是轮换,还有前后以及角度等不公平……如果真的计较公平和公正的问题,或许教师太多的把柄被抓到了。最为重要的是,湖北省不管教师行为是否公平,只管这些不公平的事情是否引起冲突,只要引起冲突就是教师的错误。
  在湖北省《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中类似的条款比比皆是,如第三章第十三条中:
  (二)体罚学生,或用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十二)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这些行为作为教师都是不应当有的,可是在制定中却着眼于“造成不良影响”的才会处分。这里面却说明了《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只是为了让教师不要造成社会影响,而并没有真正去解决影响教师道德形成的教育环境。比如说教师体罚学生与考试成绩排名以及教师待遇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如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同事攻讦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事实上就等于容许教师体罚学生、容忍教师之间互相诋毁,只要不“造成社会影响”即可。
  还有第十一款“因在公共场所出现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单位或教师群体带来负面影响的”,显然谁都搞不清楚什么言行和教师身份不符,言外之意,只要别给单位和教师群体惹麻烦就可以随便说。
  最后想说的是一个群体的道德水平的高低,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要求和惩罚就可以解决的,而需要一个适合这个道德产生的环境存在。一群挣扎在贫困线的教师、长期处于残酷的竞争环境之下的人与人之间互相攻讦尚且不保、长期被各种评价困扰得不到一点尊严,如何要求他们成为道德典范呢?我们很难想象处于“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之下的“野人”会产生“圣人”般高尚情操。
  显然根据湖北史上最严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办法,湖南这位怀孕的女教师被打,十有八九会被认为“不公平引起家校冲突”,除了给家长赔礼道歉之外,恐怕至少会被警告处分。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位女教师却是幸运的。
  想到此处,建议教育厅的专家学者们,尽快研究出《中小学教师不公平行为指南》以供全体教师引以为鉴,否则公平与否存乎一心,那就难说了。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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