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输液突然发抖,应该这么处理

来源 / 基层医师公社

特约撰稿人/ 纳洛酮

患者输液过程中突然发抖,是输液反应还是药物不良反应?

作为临床医护人员的你,上报过药物不良反应吗?

案例

患者张xx,男,21岁,酒精中毒。

医嘱:

1月19日20:59.

①0.9%NS  250ml

泮托拉唑钠80mg  ivgtt.

②0.9%NS  500ml

醒脑静  30ml   ivgtt.

③5%GS  500ml

VC  3.0

VB6 200mg

10%KCL  8ml  ivgtt.

④纳洛酮针1mg*2支  iv,Bid.

23:13.患者寒战,诉发冷,给予地塞米松10mg,iv,st!

经过

患者顺利输入第一瓶泮托拉唑钠之后,换上第二瓶醒脑静,当输入约300ml之时,患者诉身上发冷,浑身发抖,测体温正常,血压、心率大致正常,但稍有偏高,100次每分,心电图正常。

彼时,患者输入泮托拉唑时一般情况正常,换输醒脑静输入大半时出现的临床症状。临床给予对症处理:

1.换液,换输其他药物;

2.立即给予静注地塞米松10mg;

3.给予输液加温措施。

后患者恢复平静,各项指标恢复正常。

分析

输液反应之发热反应,患者有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寒颤后紧接着体温迅速升高,出现高热。

患者输入泮托拉唑时未出现不良反应,但在输入醒脑静约300ml之时,出现发抖的临床表现。

醒脑静注射液之【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八项:

1.过敏反应:潮红、皮疹、瘙痒、呼吸困难、憋气、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等。

2.全身性损害:畏寒、寒战、发热、乏力、疼痛、面色苍白、多汗等。

3.呼吸系统:咳嗽、呼吸急促等。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血压升高等。

5.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抽搐、昏迷、肢体麻木、烦躁等。

6.皮肤及其附件:风团样皮疹、丘疹、红斑等。

7.胃肠道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8.用药部位:注射部位的疼痛、红肿、麻木、皮疹、静脉炎等.

应对处理

该患者正在输醒脑静的时候,突然出现发抖,神志清,体温不高,结合患者临床表现,临床判断:

醒脑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给予静注地塞米松10mg,输液加温等对症处理,患者症状逐渐缓解,遵医嘱给予临床观察,继续输入醒酒药物,酒精中毒症状缓解后。

该患者出现了醒脑静注射液不良反应的全身性损害畏寒、寒战及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升高等症状。经过停药、对症处理,症状很快得到缓解。

接下来,还有事情没有完结,这就是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人人有责,医生、护士、药师等都有责任可以上报。

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都有哪些要求?

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填写要求:

1.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黑色碳素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签名等字迹清楚,选择项画“√”。

3.每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4.由专业人员(医生、药师等)填写。

5.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有些内容无法获得时,须填写“不详”。

6.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报告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7.报告单位名称须用全称。

8.电话、报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体重、联系方式等应明确。

9.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仔细询问并填写清楚。

10.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并选取参考《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

11.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事件的开始时间和变化过程要用具体时间,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填写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如为过敏型皮疹,要填写皮疹的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与可疑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并填写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相关的病史。

12.药品情况: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关的药品,填写包括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尤其是通用名。

13.说明用药情况: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并用药品等。

14.不良反应/事件结果:注意鉴别原患疾病的后果和不良反应/事件结果。

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都有哪些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1.报告程序:

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省ADR监测中心→国家ADR监测中心)

2.报告范围:

a. 法定报告范围不得小于以下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非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进口药品代理商: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进口满5年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b.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鼓励报告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报告时限:

a.一般病例采用逐级、定期报告的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必须在发现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b. 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c.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书面(单位盖章以传真方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未健委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d. 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监测期内的药品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每年集中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监测期以外药品每五年报告一次。报告年份按日历年统计。

药物不良反应如何进行在线上报 ? 

通常情况下,临床医护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之后,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专管人员,进行专门的电子上报系统,在线录入电子版《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方式,实行在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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