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公司发生这些事项记得要披露!

对于参股公司,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均有“参照”的规定。

而参股公司应当如何参照,参股公司发生哪些事项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小编整理了一些较为常见的参股公司需要披露的事项。

参股公司分红

控股子公司分红,对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并无影响,只影响母公司报表的利润。所以无论控股子公司分红与否,上市公司并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

而参股公司分红是有可能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损益产生影响的,当参股公司分红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影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便会涉及到需要披露的情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简单将参股公司股权列报为以下几类科目。

若上市公司将参股公司分类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该参股公司分红时,对于上市公司合并利润无影响,无需披露。

若上市公司将参股公司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该参股公司分红时,上市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收益,此时便要根据分红对于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决定是否披露。

案例

上市公司XHCM持有A公司15%的股权,并将该笔股权类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应将A公司的分红款确认为投资收益。

2020年9月23日,XHCM发布《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分红的公告》称,根据A公司股东会决议,XHCM 2019年度可分得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25万元,该现金红利占XHCM 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XHCM 对上述分红款确认为投资收益,上述事项对XHCM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需以经审计数为准。

参股公司IPO

上交所主板《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规定,“上市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请核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入辅导期、完成验收、证监会受理申请、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核准情况等。”

其他板块并无明确规定,可考虑参照上交所主板规定进行披露。其中,挂牌/上市这一阶段,上市公司对该股权类资产的核算方式很可能会发生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当期损益,这时便要根据影响金额是否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判断是否必须披露。

案例

2020年8月19日,B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其首次公开发行2,3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上市公司DAJY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B公司IPO前4.98%的股份。

同日,DAJY发布《关于参股公司正式挂牌上市的公告》,称B公司挂牌上市后,DAJY持有约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73%。DAJY2019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核算方式变更

上市公司在参股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持股比例变动,可能会涉及到会计核算方式的变更,有的变更情形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这时便需要影响金额是否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判断是否必须披露。

另外,因为会计核算方式变更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考虑变更时需要充分核实核算方法变更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也要考虑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案例

上市公司HTCG于2004年以现金方式收购C公司34%的股权,经过C公司数次增资和股权变更,至2020年HTCG持有C公司14.53%的股权,并派出1名董事和1名监事参与C公司管理。2020年11月25日,HTCG发布《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称因C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董事会、监事会结构进行调整,HTCG不再派出董事、监事。因由于HTCG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低于20%,并不再派出董事、监事,实质上失去重大影响,故将该笔股权资产由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预计将增加HTCG当期投资收益约2,800万元,占HTCG 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1%。

同日,HTCG发布补充公告,详细披露了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依据及其对HTCG当年的业绩影响测算。

重大风险事项

当参股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有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此时便要根据该风险事项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是否超过10%判断是否必须披露。

小编罗列了一些参股公司较为常见的风险事项:

(1)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案例

上市公司YYXC持有D公司32.54%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D公司自2016年4季度起拖欠工程设备尾款、员工工资等费用,担保贷款陆续到期无力偿还。2018年1月29日YYXC发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因D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YYXC拟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YYXC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2.19万元,占YYXC 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8.63%。

(2)清算、注销

案例

上市公司DFTY持有E公司21.56%的股权,为第四大股东。E公司自2014年以来持续亏损,已基本丧失业务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及时止损,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7月29日,DFTY发布《关于参股公司拟破产清算的公告》称,基于谨慎性原则,DFTY预计对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DFTY2020年度利润总额422万元,占DFTY 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5%。

(3)重大违法行为

案例

上市公司LXCT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F公司10.14%的股份,F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F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F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F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1月19日,LXCT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项目投资风险的提示公告》,提示F公司的风险事项。

2018年4月28日,LXCT发布《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称因F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且F公司已资不抵债,LXCT判断该投资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在 2017 年度,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共3.27亿元,占LXCT 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7.90%。

除了前述列举的情形以外,还有诉讼、停产等等风险事项,小编就不再一一列举了。虽然参股公司发生风险事项是根据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和股价影响判断是否需要披露的,但需要注意上市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是根据参股公司业务、经营状况等迹象进行的会计处理,并不是因为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触发的信息披露要求,而是在参股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清算等减值迹象发生时,就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其  他

除了上述列举的需要披露的参股公司事项外,当参股公司本身属于市场关注的焦点,其相关事项并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但是引起媒体关注,此时上市公司也需要根据舆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披露以及何时进行披露。

案例

上市公司YAX持有G公司38.17%的股权,G公司主营业务为共享单车。2017年10月24日,G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其在共享单车领域的行业竞争力,收购H公司100%股权,引发媒体报道。

YAX于2017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参股公司G公司收购股权的说明公告》,称G公司为参股公司,其经营业绩对YAX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且本次G公司收购事项未达到《上市规则》中规定披露标准,但因媒体报道较多,特意就G公司的收购事项做出说明。

常见的需要披露的参股公司事项就说到这里,还有几点提醒大家注意。

1、本篇所述的均为参股公司发生的事项,如果上市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交易,则参考《应披露的交易到底怎么披露》进行披露;

2、如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涉及关联方,则还需注意关联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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