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中刑事诉讼程序如何启动?案外人权益受损如何救济?
本文作者:王科栋律师,专注于企业家及高管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研究。
本文导读:我国刑法第307条对【虚假诉讼罪】作出了有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从救济权利——对民事诉讼中遭遇虚假诉讼,常见的3种情形展开分析:
- 1、民事诉讼中行为人提起虚假诉讼,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如何启动?
- 2、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行为人提起虚假诉讼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追诉如何启动?
- 3、法院生效裁判涉嫌虚假诉讼的,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外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1、民事诉讼中行为人提起虚假诉讼,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如何启动?
这里涉及民事、刑事诉讼程序如何衔接转化的问题。
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中止民事诉讼程序,另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同时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审查。
而关于接下来的民事诉讼程序:
- 会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 或者法院认为案件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纠纷的情况下,那么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行为人提起虚假诉讼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追诉如何启动?
这种情形下,也要根据执行前后来进行情况区分:
- 一种是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未执行完结之前,那么此时应中止执行程序,同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 一种是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且已经执行完结,那么此时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同时再刑事判决文书中责令退赔和返还(被害人财产)。
此外,关于上述过程中,刑事追诉程序在何时启动的问题:在【发现犯罪行为之时立即启动】还是等【民事裁判纠正之后启动】?
——对此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做法是:等民事裁判纠正之后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在发现虚假诉讼后,由侦查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然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先的错误裁判,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3、法院生效裁判涉嫌虚假诉讼的,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外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答案是可以,但有限定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这是国家针对实践中大量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中合法权益受损的第三人,提供的特殊救济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 适用客体: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 适用时限:《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不适用一般的地域、级别规定,而是由案外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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