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暂估入账”竟然可以少缴税!后悔知道的太晚了....

很多会计做账时通常会犯一个错误,认为国家现在是以“票”控税,没有发票是万不能入账的,否则会有被稽查的风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些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则需要暂估入账,简单说,就是“票”晚于“货”。什么情况下“暂估入账”?利用“好”暂估是不是就可以少缴税?

- 01 -

 ”存货“暂估是怎么回事?

该如何入账 

1、 暂估入库

暂估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需要暂估入账。

这里需要注意,暂估入账的成本,不是想入多少就入多少,应该按照实际的来确定。一般是按货物清单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3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30

- 02 -

 ”固定资产“暂估是怎么回事?

该如何入账?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

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

 (一)2010年

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18000000

贷:在建工程18000000。

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2011年

1.2011年1月~7月, 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2.2011年7月竣工决算,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 20290000

贷:在建工程20290000。

同时调整上年度(2010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2010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4=300000(元)。

2010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2)×4=338166.67(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338166.67-300000)×25%=9541.67(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41.67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541.67。

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访谈中明确指出,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折旧额。甲公司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以前年度计提的折旧也应作相应调整。

3.2011年8月~12月, 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20290000-75000×11)÷(20×12-11)=85000(元)。

借:管理费用 85000

贷:累计折旧 85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2011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

2011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7+85000×5=950000(元)。

2011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014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014500-950000)×25%=16125(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125。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调减金额=1014500-950000=64500(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4500元。

(二)2012年

1.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85000

贷:累计折旧 85000。

2.2012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

2012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85000×12=1020000(元)。

2012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014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4500-1020000)×25%=-1375(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5

贷:所得税费用 1375。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调增金额为1020000-1014500=5500(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0元。

如果甲公司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才取得全额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如何调整?笔者认为,如果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没有取得发票,则税务处理时不再调整12个月内的折旧额,按现有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并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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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暂估“可少缴税 

通过上面简单的公式,降低收入,可以少缴税;提高成本,也可以少缴税;但是,每个企业都不会说,我们少卖点货吧,这个月交税太多了,当然也有的通过不开发票少列支收入来实现,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另谈。

但是,本应该属于成本费用列支的,我们没有列支,那就亏大了。如,固定资产预估,每月的折旧本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我们非要等到发票来了才入账,一是,容易造成资产状况反映不实;二是,由于折旧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反映的当期利润不实,当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企业要正确利用暂估入账,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重要提醒!暂估入账后,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未取的发票,要做纳税调整处理。所以,不要暂估入完账,抵完税后就万事大吉~~~ 要及时索取发票,避免被调增的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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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坏”暂估“,违法风险成本极大 

财务做账,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来。老板一说怎么少交税,财务就出点子,可以先暂估成本入账,回头再找点发票抵。这一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虽然可以暂时少交点税,但风险极大。一旦企业被查,财务也免不了责,且现在实行的是实名报税,财务要学会保护自己~~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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