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小型船舶检验改革再深化,船东自主检验、诚信免检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长三角地区完成全国首批试点小型船舶检验和签注工作,包括“沪浦东环6131”“映宇骏保洁3号”等一批船舶,将在出厂12年内免于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湖北、贵州、甘肃、广西等地的十四个省、市(县)级试点单位启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本阶段试点范围为试点单位检验的小于3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内河渔船,试点时间一年,主要提出以下便利优化措施:一是强化诚信管理,船舶检验机构可建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良好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享受免检、便利发证等优化措施。二是推出免检机制,根据不同种类小型船舶的风险等级,采用免于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等优化措施。三是探索便利发证机制,对规模化建造的小型船舶,可采用抽查检验项目和抽查质量自检记录等方式,对建造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四是建立自检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进行自检并填写声明书,船舶检验机构可通过审查申明书的方式实施年度检验的项目。

本次试点工作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三基”、深化“三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开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创新成果的推广,同时采用分阶段开展试点的方式推进,在本阶段试点工作结束后,再根据试点评估情况,适时扩展到小于500 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 米的国内海洋渔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船舶的建造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均取得了长足进步,船舶质量不断提升,船舶数量持续增长。数量众多的小型船舶在结构型式和应用场景上均与大型船舶存在显著区别,建立一套更加符合小型船舶特点的检验制度,将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船舶检验服务。

小型船舶,是指国内航行的小于500 总吨的船舶和船长小于12 米的国内海洋和内河渔船。据统计,全国500总吨以下的海船艘数占国内海船总艘数的66.7%,全国5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艘数占内河船总艘数的74.4%;全国300总吨以下的海船艘数占国内海船总艘数的43.7%,全国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艘数占内河船总艘数的42%;船长12米以下渔船艘数占渔船总艘数的93.57%。

原标题:全国率先开展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 江苏发出首张船检证书 

9月10日,总吨为6吨的苏州市“映宇骏保洁3”船舶收到了苏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签发的船检证书。与以往主要由验船师检验不同,这次船检由船主自行检验,验船师根据要求对该公司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后,即刻制作证书,发出了全国第一张小型船舶优化检验流程后的船检证书。

  这是江苏省开展船舶检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船检流程试点工作后全省发出的首张船检证书,船检流程在全国也是首次实行。

  江苏是水运大省,拥有2.4万余公里航道、12万艘航行船舶。长期以来,江苏船舶检验机构的体制构架为省、市、县三级条块结合。2018年9月,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成立,决定在明确省、市、县船检机构检验职责范围和边界基础上,集全省水上综合执法之力,按照先急后缓、依序建立的原则,短期内解决检验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等突出问题,集中全省验船师力量,致力船舶建造检验,推动营运检验执法综合化。

  为推动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响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的需求,作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试点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船检范围为苏州大市内小于300总吨的内河船舶,其中不含客船、危化品船和自卸砂船。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苏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第一时间梳理了辖区符合要求的船舶清单,有8艘船即将到期的苏州映宇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开展试点服务的首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首先指导该企业学习关于优化试点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要求船舶所有人提前做好质量诚信自查,递交相关资料,形成质量诚信记录,对每艘列入自检采信发证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提前做好《内河小型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落实自身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自检要求。

  这一优化流程省去了船东和船检机构之间协调检验的时间,船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自检时间。根据优化方案,原本需要上坞检验的项目被免除,大大节约了船东的时间和成本。

  目前,江苏省共有300总吨以下船舶22099艘,符合要求的都将按照优化流程开展船舶检验。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在苏州市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船舶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优化信用评价,促进江苏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推进小型船舶检验制度改革提供江苏经验。

来源:中国海事、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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