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理保险经纪公司遭监管处罚,背后释放了什么信号?
9月7日,上海保监局给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5项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7.3万元。在这个处罚决定书中,释放出监管的什么信号呢?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2011年6月29日成立的,正式营业是从2014年11月6日开始,公司法人叫吴永先,是一家台资与境内合资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以及提供防灾、防损、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
他家的重心是在退休养老市场,因此主打养老年金险较多。一直以来,浮生君强调保障型保险的重要性以及不可替代性,年金险并非不可替代的金融产品,仅适合有明确需求且充分理解产品利益的投保人。
但理念的不同,并不妨碍这是一家正宗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内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
有的朋友其实不清楚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的区别。简单来说,保险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利益,产品库丰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则代表着他所就职的保险公司的利益,推荐的产品仅限自家公司的产品。
这次行政处罚是上海保监局针对永达理上海分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并非针对永达理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
指出的违法行为共计5项:
一是2015年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有535.01万元的差距,有漏税嫌疑。
二是两位业务员有提供虚假客户地址的情况。
三是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或业绩来作为计酬的主要方式。
四是未制作使用客户告知书。
五是收受华夏保险公司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财物 。
根据上述处罚内容,来给大家解读一下。
首先提到的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偏差问题。这是财务报表填写问题,可能存在着少报、漏报公司营收,以达到降低缴税的目的。
这种行为在很多大小公司中都存在,只不过有的公司处理的比较“聪明”,而永达理上分处理的不够谨慎,被监管披露了。但是,这也只能说是公司层面的问题,对客户的利益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其次提到的业务员提供虚假客户地址信息的问题。这一条的处罚是依据《保险法》第131条所作出的,在该条文中规定了保险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不能欺骗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销售人员如果帮着投保人去故意隐瞒病情,甚至伪造病历、掩盖就医记录,对保险公司利益损害是最大的,因为会导致保险公司作出错误的承保决定,进而影响到赔付。
但是说实在话,基本没有见到过因为地址的原因遭受处罚的。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地域限制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避免保险公司承保单量超出其实际承受能力,进而影响到偿付率。
因此,这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限制,不是对投保人的限制。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其实是希望有更多人投保的,因此对地址这个问题其实是“默许”的。
而万一发生理赔,保险公司是全国通赔的,因此即使投保人当地没有有这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通过快递材料的方式来申请保险金。因此对客户利益是不会造成影响的。
从这第二条处罚来看,在地址上做文章其实有点牵强,证明该经纪公司并没有重大的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发生。
随后提到的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主要计酬方式的问题。这种发展人员,然后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会有一部分计算在上级人员酬金中的方式,是保险代理人员的玩法,在保险经纪人中其实是不允许的。这在《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47条中是有明文规定。
在现实中,很多保险经纪公司都存在这种计酬方式,此次监管出拳,是要彻底整治这种情况了。
再次提到的是未制作并使用客户告知书的问题。违反的是《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34条。其中明确要求了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制作客户告知书,并且明确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和联系方式。
最后提到的是收受保险公司合同之外的实物奖励的问题。这个一看就知道,是华夏保险公司和永达理上分之间有业绩激励方案,达成了多少销售业绩,华夏保险公司奖励给永达理上分一定的实物奖励。
这种激励计划在业内多存在,只不过永达理上分未就该奖励与华夏保险公司签订过协议,不免落人口实了。
从五条行政处罚来看,其实永达理上分并没有作出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比如销售误导的情况,也没有作出诸如帮助客户隐瞒病情的损害保险公司重大利益的行为。
从最终处罚金额来看也不高,整个公司仅仅处罚了17.3万元,有点不痛不痒的感觉。
依我看来,监管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候出手,其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我们要开始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啦!该规范的全部给我规范起来!
对投保人来说,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是一个好事情。
从上世纪 80年代初开始,保险经纪机构开始逐步发展,但那时候机构少、从业人员也少,基本上是处于“人微言轻”的地位。
保险经纪真正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是自2002 年实行市场化审批制度开始的。那时候全国共有保险经纪机构160家、兼业代理机构46583家、营销员118万人,发展到2016年末,已经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3554 家、兼业代理机构16万家、营销员340 万人了。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结构、市场规模、市场功能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保险业以及金融业当中已经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国每年保费收入的60%以上通过保险经纪人取得。
正是因为地位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一举一动都会产生不同一般的反响,自然也就引起了监管的重视,需要加强引导,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的行为。
在这个背景下,监管作出这样的行政举措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从保险经纪人的角度出发,也确实应该充分考虑投保人的利益,避免与代理人角色定位混淆,结合投保人家庭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本文总结:1.上海保监会对永达理上分机构开出的5项行政处罚,基本没有涉及到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2.上海保监会此次出手,可以理解为正在释放要加强保险中介市场规范程度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