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近亲属,指自然人作为当事人时,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俗称“单位”)作为当事人时,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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