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提高消纳能力是关键

2017第四届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技术大会

会议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主办,将于2017年11月28日在北京铁道大厦召开,研讨电工科技最新研究成果对轨道交通供电领域所带来的革新影响和应用前景,推进协同创新。浏览会议详情和在线报名参会请长按识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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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连续多年都位居世界前列。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污染的逐年凸显,降低煤炭、石油等一次性能源的消费比重,提高水、风、光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成为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日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7》显示,我国2016年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6亿kW。在增速趋缓的同时,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持续提高,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6.6%,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其中,水电33207万kW(其中抽水蓄能2669万kW、增长15.8%),增长3.9%;火电106094万kW,增长5.5%(其中煤电装机容量94624万kW、增长5.1%,燃气7011万kW、增长6.2%);核电3364万kW,增长23.8%;并网风电14747万kW,增长12.8%;并网太阳能发电7631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1032万kW),增长80.9%。新增发电装机中水、火电规模下降明显,非化石能源装机接近60%。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效显著,但由于能源资源与消费需求呈逆向分布,西部地区风光水等能源电力需要大规模外送至中东部地区消纳,目前仍然面临着市场主体的义务不明晰、跨省跨区消纳的政策和价格机制不完善、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滞后等问题,我国弃风、弃光、弃水现象仍比较严重。

2015年,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kW·h,弃光率12.62%,其中甘肃弃光率达到30.7%,新疆22%。2015年上半年弃风率也攀升至15.2%,下半年极端限电比例已达到79%。云南去年弃水达到152亿kW·h。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全国弃水弃风弃光电量高达1000亿kW·h。

为加快解决“三弃”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以来国家能源局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风电产业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新能源优先利用;

二是优化开发布局,严格控制“三北”限电严重地区的建设规模,将风电发展重心转移到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从加强外送通道建设、挖掘本地消纳能力等方面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优化调度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在“三北”地区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试点,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电网作为在消纳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对于解决清洁能源的消纳利用难题至关重要。为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制定了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多项举措:一是在电源侧解决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在我国“十三五”消纳清洁能源电量目标的基础上提高国家电网自身的目标,以便跟上我国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势头;二是扩大新能源的消纳范围;三是在负荷侧找到新的需求点;四是进一步推动统一电力交易市场的建立。

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以来,全国弃风、弃光呈现明显好转趋势。截至4月底,全国弃风电量178亿kW·h,同比减少68亿kW·h,平均弃风率15%,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弃光电量28亿kW·h,同比减少9亿kW·h,平均弃光率9%,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至2020年,我国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约6000万kW,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4000万kW,同时还要进一步理顺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2.1亿kW以上;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kW以上。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增大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切实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和水平,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我们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二是优化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优先发电的实施细则;三是加强规划的统筹协调,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布局;四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五是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重点推动现货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加快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六是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加快调峰电源建设。

(作者:《电气技术》杂志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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