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法识官非之五
学阴阳法的人多起来了,讲阴阳法的多起来了,对阴阳很有认识的人多起来了。
前些日,《不要把余寒的锅甩在木克土上》公布后,就引来了好几个学了好几年对阴阳法很有识见的人,想要给我普及一下阴阳奥义。
也有听潘先生的课感觉“绕”的人,推荐我去“新晋”阴阳法高人门下听课,也有极力推崇潘公子讲课的,认为讲得条理清楚,浅显易懂。
其实,我这从来都没清净过。但凡有点新出笼的阴阳法套路,要不了多久,就会有人告诉我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想通过我进行解读,也好领会得快一点。
不管怎么样,我始终喜欢原汁原味的潘昭佑先生讲授内容。即使是从前讲的,不够成熟的,也同样喜欢。因为这样,可以了解这一套法则的来龙去脉,还不至于走偏。
从我的最近的解读,大家可以明显感觉到,有“理气”在了。也明显感觉到“理气”可不是简单的事。这一“理不清”,必然就要下一个“绕”的结论。之后,就是离开,学简易的去了。学了无用,再丢,再换一种,还是无用,继续丢,就这样耗费一生。
乾造:
乙己甲辛
酉卯戌未
戊丁丙乙甲癸壬
寅丑子亥戌酉申
甲戌中动辛金,年支上酉金,有不吉的方面。在财中藏而强为。不管吉与不吉肯定有这方面内容。
阳主体,就意味着木不是好东西,木要生火克金。
甲戌中,就有木火克金,而有土金,就是财官,女人和她是食伤,被日主强行得到。
戌刑未,戌辛未,又木火对土金不吉。
如果用水,己土得(阳气)气(甲已成温),在甲戌柱见火(肯定落实)就有气,如果(假如这个局)用火,火出来就得吉。克官星而得官星吉,如果火出干,木生火,火生土,火克金成立。
乾造:
乙己甲辛
酉卯戌未
如果用金,那么(火出)则不吉。水流年则就有吉,(火对金的不吉就)不发生。
在春冬月存在阴阳二气都有气的状态。甲戌内容成立(一个太极)跟女人性之内容。而(如果是)甲午(日)(同样也是生食伤)则挣钱去了(因为没有女人和性内容一体)。
庚辛金吉时不能伤,不吉时则就生水很凶。
这应该属于早期潘先生对年月主体,卯月认为可变得出的论法。
丁丑运,丁亥年而官星能吉,肯定要发生。
丁火克辛金,为命局中(主体中成立)之酉金,(所出)丁火生己土,为命局中成立之己土。
流年癸水出为受丁生之己土克的癸水(成立受克之应)。
丁丑大运发情了因甲生丁,丑为财,发到女人性上面。
甲日主,在丁大运是食伤动应,甲得火暖,火得甲生。丁丑太极,食伤生财,温金制水。火被晦。
里面丑中癸,还有丁火受克之象(官印对食伤不吉),如辛不受克之时(官不吉),辛生癸(克火,食伤不吉)就容易被抓。丑中己土为女人(财对食伤不吉),总之,丁丑运性事是有了。
癸水为月气上面有气的(沐浴)癸水,不管癸水是吉是凶,在丁丑大运上面是受克的。(如果)癸(为)用(就)不吉。(如果癸为忌)不吉(制癸而)得吉。
辛如吉(为用神),得克辛之不吉,(如果)辛不吉(当忌神看),而克之得(忌神官)吉。
丁丑大运,如果辛金当用神看,辛金被火克不吉,是官不吉。
如癸为用,癸出干应不吉,癸为忌,癸出干也应吉。
丁丑运,癸水出干,如果癸水为用,即应被克成立。
如丁火(为忌)凶,在此克辛金,则为强奸象。如丁火为用,癸水流年为制丁火,则应为强奸未遂。因有丁火受癸水冲丁之不吉。
丁丑运,以阳主体看,丁为凶的发生,戌中有克金象,未处有克金象,为食伤对官星金不吉。
丁火为用,被成立的水克,未遂,为不得官吉。但毕竟是食伤与官往来。
如癸未运,流年癸水出则为受克之癸水出。
原局无藏癸水地支,癸未运,是癸水截脚,则流年应该是癸水遇到成立的支,癸水受克。
乾造:
乙己甲辛
酉卯戌未
甲乙木生在寅卯月就有强气状态,生火而去打比劫,抗官而强奸。克财而追女人。带水重而多学。
命局温成阳主体,木之食伤为忌。
日主的食伤火,对比劫不吉,就是行为对比劫不吉,比劫也有打斗内容。以食伤对比劫不吉,为打同龄人。
食伤抗官,不管抗与不抗,都是与异性的食伤相碰。碰而食伤对官不吉,为强行为之。
甲乙木生在寅卯月就多动,往哪动就是多动什么内容。如辛金为用,那到金水运就没有官灾了。如为忌则官灾不停。
甲乙木生寅卯月,本身旺气,为震卦,多动。
阳重,金水为用,金水运,是用神到位,关键在于这个局的火没有透,如果火透,则金运同样要出问题。
如果以阴主体判断,金水运,官印无制,官灾不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