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草拟的遗嘱想到

老人得了癌症,89岁那年走了。临终前将妻子和两个孩子叫到身边,将自己财产的分配权交给妻子,嘱咐孩子们听妈妈的话,照顾好妈妈。这是一个和睦的家,孩子都很孝顺,承诺一定会照顾好妈妈。他握着妻儿的手,略有一点不放心,但相信他们的孩子,可以欣慰地离去。

老人的妻子很小就离开家参加了部队文工团,结婚后又得到了老人的呵护,所以她一点家务活都不会,在其他人眼里非常简单的一日三餐,对于她,竟然比登珠峰还难。她和大儿子住在一起,完全依赖儿子媳妇对她生活上的照顾。媳妇做不到像她的老伴那样对她的精心呵护,常使她有寄人篱下的感觉,因此痛苦不堪。于是,提出要去老人院。孩子们不同意,但她意已决,只能为她安排了当地条件最好的老人院。儿孙们每周都去看她,但她对家的思念一天浓似一天,半年后终于又回到了家里。

小儿子离异,她为儿子婚事操心,为他物色对象。但小儿子心有所属,最后跟自己选择的对象结婚。她因为小儿子不听话而生气,同时迁怒那位新上门的媳妇,对她总是横竖不顺眼。小儿媳妇自然与她不亲,小儿子也渐渐地少来看她了,来了也只是匆匆,而且总要听母亲对他媳妇的抱怨。她对小儿媳妇更加不满,认为是媳妇的缘故,儿子才跟自己疏远了。为此,她更加愤愤。

时逢旧房拆迁,在分配房产的问题上,她的天平向大儿子倾斜,为此欲立遗嘱。

在她草拟的遗嘱里,我看到我的舅舅和我的婶婶。舅舅因为三个儿子不听话,便立下遗嘱,剥夺他们的继承权,他的财产全部留给他后来的妻子和他们抱着的一个女儿。如今,舅舅已经不在人世,他的三个儿子每年给他们的爷爷、父亲扫墓。我的婶婶分配房产后,她的两个儿子不再交往,即便相见也视若陌路,亲情全丧。这样的案例太多了,皆因忽视了爱。

这位老人的妻子是我的老朋友,于是,我以老朋友的身份对她提出我的建议:

遗嘱当以爱的名义,以爱为出发点,站在爱的位置上,或者说发心是爱。这应当是立遗嘱时的心情。老人临终前,将自己的遗产分配权交给妻子,这是爱和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信任。因此,她的遗嘱更应当包含老人的爱和信任。如果立遗嘱时心情不好,没有爱,甚至充满了怨、嗔、恨,那么,请先按下暂停键。带着怨的情绪做任何事情都难免会有失偏差,更何况遗嘱这样的大事。

遗嘱当表达爱,传达爱,传递爱。她的遗嘱应当还包括了老人的爱,通过遗嘱表达他们俩对孩子们的爱,父母之爱,亲情之爱以及人间大爱。许多人视遗嘱为干巴巴的财产分配,其实不然,财产分配恰是能够体现立遗嘱人的爱,爱是润滑剂,可以化解矛盾。如果草拟的遗嘱尚未表达爱,尚未传达老人的爱和信任,请先按下暂停键。思考如何表达,如何准确表达爱,怎样在遗嘱里体现父母对儿女的内心真正的渴望。

遗嘱当产生爱,留下爱。遗嘱留给子孙后代的是什么?应当是爱,爱应当是留给子孙后代的最大财富,让爱在子孙后代蔓延。因此,在草拟遗嘱后,有必要多读几遍。如果读完自己的遗嘱,没有留下爱,请按下暂停键。三思!再三思!

我也六十岁了,步入老年,因此,也就会有一些关于年老之后的思考。

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遵循一条自然之道,能活多长,其实谁也不知道。如果是自然的死亡,那么,何时结束生命,也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

我想,活多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活着的时候,还能够安排自己主要的生活。吴强只有19岁,生活不能自理,但一直到他去世的前几天,还在写信写诗。杨绛活到105岁,她深爱的先生、女儿都先她而去,但她一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依然思路清晰,精神矍铄,甚至还能写作。

巴金也活到101岁,但80岁后他已不能写作,90岁后除了活着已什么都不能做了,他多次提出安乐死,没能获得同意。最后的十年,生不能死亦不能,只是苟活。

杨绛的死是遵循了自然的规律,渐渐老去直至衰亡。晚年,她有很多钱,几乎都捐赠了。在她生命的最后十五年,仅她捐赠给清华大学“好读书”奖学金,就已超出了一千万。而用于她的晚年生活的,维持她的生命的,需要多少?衣食住行,这是维持基本生存的主要开支。微乎其微。

巴金最后十年,活着,并不是大自然的恩赐,而是医疗科学使然。没有听说巴金的捐赠,书除外。只知道巴金最后是在医院里度过,医疗科学需要大量资金,估计多数是国家的钱。不计其数。

我在遗嘱里告诉我的家人,一旦我除了活着已什么都不能做时,一定要放手,千万不要用医疗科学让生命苟活。赤条条地来,赤条条地去,需要多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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