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战争之75:悲剧总统

越南战争在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的任期内激化并达到高潮,相应地,约翰逊也从1964年大选的空前大胜,到1968年不得不宣布“我不会寻求、也不会接受党内提名成为总统候选人”,退出总统职位的角逐。

不过四年而已,前后对比让人唏嘘。

细看约翰逊的经历、行事之后,很难对他有什么正面的看法。他是一个内战内行外战外行、虚伪或者至少是矛盾的家伙。也可以说,他的追求的就是权力,为了这个目的,他可以使出任何手段,哪怕是非法的。

他是一个纯政客而不是政治家。

准确地说,题目应该是“悲剧政客”吧。

约翰逊(Lyndon Baines Johnson)1908年生于德州斯通维尔的一个世家,虽然比肯尼迪世家差,祖父、父亲只是德州的州议员而已,但他家附近20公里的约翰逊城就是以他堂叔的名字命名的。很小的一个城,现在也就千多人。

高中时代的约翰逊就长于演讲与辩论,进入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后,他的演讲能力更为精进,还做了一份大学报纸的编辑。期间为了挣学费,他去一所墨西哥裔为主的学校兼职老师。

在当时,美国实行的是种族隔离政策,墨西哥裔学生相对贫穷学校条件应该也好不到哪去,估计就是这段经历,成了日后约翰逊支持民权法案的缘由。

1930年毕业之后他做了大约一年的高中教员,1931年被国会议员Richard Kleberg选中当了助手,约翰逊由此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从这时开始,他就没离开过国会、参议院、白宫,约翰逊真的是个以政治为生的家伙。

相比之下,他前面的杜鲁门当过小会计、IKE行伍出身、肯尼迪从军5年,他后面的尼克松跟福特都做过律师、卡特是海军核动力专家还种过花生、里根更不用说大家都知道是演员出身。

1937年,德州一位议员去世之后,29岁的约翰逊在补选中胜出,在这位置上,他连续胜选呆到1949年。

1948年参议员竞选时,他在民主党内的初选中险胜对手:近10万票的总数,他以87票的优势胜出。过程相当蹊跷:投票一周后才出结果,因为最后发现了202张选票,而其中200张连号选票笔迹、墨水相同。

这就是1948年的13号票箱丑闻(Box 13 scandal)。事情闹到最高法院,最高法的判定是联邦无法干涉州选举,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最后,约翰逊击败共和党对手当上了参议员。

其实,二战中他就干出了不那么正当的事。

1942年他被罗斯福派往西南太平洋战区考察,6月9日,他主动要求随轰炸机队执行任务,可所有战机中就他的座机提前返航,声称是机身中弹。事后,麦克阿瑟给他发了银星勋章,机组成员反倒一个没得。

一般认为,他是跟老麦做了个交易:老麦给他勋章,他写报告向罗斯福抱怨战区物资不足。这样的交换大家得利,也算双赢吧。

进入参议院后,约翰逊马上跟最有影响力的Richard Russell熟络起来,这是个在参院呆了15年的老资格。1952年民主党失利成为参院少数党,但约翰逊成功当上了少数党领袖;1954年民主党卷土重来成为多数,顺理成章约翰逊成为参院议长,为史上最年轻的议长。

议长,当然就是要想方设法通过自己中意的法案,这点上,约翰逊的做法与《纸牌屋》一模一样:了解每个议员的性格、偏好、弱点以及见不到人的痛脚等等,威逼利诱使其就范。可以说,他就是《纸牌屋》的原型。

约翰逊192的身高在美国人中也是高个子,历届总统中他与林肯并列第一。所以无论威逼还是利诱,他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利用这一身体优势,贴近到对方几厘米处居高临下得训斥/劝诱。这样的谈话方式,短则几分钟长的几小时,这就是所谓的“约式待遇”(The Johnson Treatment)。

不论西方东方南方北方,这做法都是极其粗鲁的,跟北部文人范的肯尼迪完全不同,所以他不招肯尼迪待见就不奇怪了。哪怕入主白宫之后,肯尼迪对约翰逊也是一如以往的鄙视,认为他是典型的南方红脖,通俗一点说,就是土狗。

肯尼迪挂掉之后,约翰逊接的是个烂摊子-------越南方面。内政方面倒还好,他跟肯尼迪一样是民权运动的倡导者,于是利用死人崇拜心理,在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直至年底以压倒性胜利赢得总统大选:拿下44州加华盛顿特区,高德华只在6州获胜。

但在外交方面,约翰逊完全是个新手。肯尼迪本人的话,至少是在1940年毕业论文中分析了1938年的慕尼黑协议,且做出了美国将会加入二战的判断。约翰逊是啥也没有,名副其实的土狗。

倒是有自知之明,他全盘留任了肯尼迪的对外班子:国务卿、国防部长、参联会主席与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等等。他的意思是“你们搞定越南,国内这些事才是俺的重点”,所以他任内的民权法案、伟大社会、向贫困开战等等相关政策都比较顺利。

但事实上,俺的看法是,这些都是政治正确过头的东西,过度强调平权甚至给予黑人特权是有问题的,将会成为美国衰落的根源。这个离题太远,不说了。

然后,看看个人的家庭方面。

德州的宗教氛围向来浓厚,约翰逊一家也不例外,祖上的祖上都是信教的,约翰逊本人就喜欢引用圣经的内容。他信到什么程度?1967年6月的六日战争中,柯西金含蓄地威胁使用核弹,约翰逊针锋相对命令第六舰队接近以色列,与柯西金的军舰对峙。

事后,7月柯西金访美时问“支持几百万的犹太人对抗上亿的阿拉伯人,究竟是什么让你相信以色列会赢?”约翰逊的回答:“圣经。圣经上说,以色列会继续存在。”

这当然不是真正的理由,至少不全是。但约翰逊能在瞬间想起这个,说明他对圣经还是非常熟悉的。

可要说他虔诚,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新教类的信徒讲究自律,婚姻忠诚方面的要求很严格,但约翰逊当那是假的,比天主教的肯尼迪更随意。

1934年结婚后约翰逊就绯闻不断,当上副总统后甚至颇为自豪地说“往我身上扑的野花,比肯尼迪执意追求的都多”。其中,与Alice Glass的关系从40年代一直持续到整个总统任期,可能与她有一个私生子,而且在白宫的总统办公室里被第一夫人撞破好事。

他比克林顿厉害多了,克林顿是故意用狭隘的定义强调“我跟那女人没有性关系”,约翰逊根本不在乎。

说起来,还是保守的共和党比较重视这方面。在共和党总统中,大概只有IKE跟女司机的事闹的比较大,那还是情有可原因为当时他在欧洲。其次是老布什吧,其他都还好。至于现在的川普,根本就不是什么共和党,一个病态的骗子而已。

民主党在这方面就比较随意,从罗斯福到肯尼迪约翰逊直到克林顿,都是满城风雨。

至于越战本身,约翰逊最大的错误是魄力不足。以后见之明的眼光来看,美国要在吴廷琰死后击败游击队,唯一合理且有效的招数就是不与游击队纠缠,陆军从顺化沿海岸线北上,在海军的配合下与越盟打阵地战。

直到越盟放弃对游击队的支持。

越盟必然放弃对游击队的支持。

《东京湾决议》允许他这么做,而美国陆军在阵地战中少有败绩,更何况有海空协同。

在海防登陆攻击河内当然有效而且死的人会更少,但不可能有民意支持。干这种事,只有IKE这个行伍出身的家伙才有胆,才可能有民意支持,仅仅是可能哈。

另一个可能有效的,是派驻大量陆军严守西南边界,彻底或者几乎彻底地切断游击队补给。但这过程要持续大约十五年,南越真正发展起来之后,游击队的土壤自然会被根除。

都是后见之明而已,当时谁都没想到越战会持续那么久,不论军方或者文官政府内,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为南越能够在两年内平静下来。威斯莫兰在1964年上任总指挥时,说的是“就差那临门一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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