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南城镇的物资供应与消费

【 内容 提要】宋代江南州县城市的物资供应总体上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每个系统具体又包括多种途径和形式,而且不同类型城市物资供应的结构和形态是有所差异的。在城市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方面,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贫富分化十分明显。就商业市镇而言,其物资供应主要依赖于民间工商业;工商业及相关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居民消费以日用品为主,对奢侈品的需求较为有限。江南城镇的物资供应与消费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城市 经济 形态、 社会 形态的变革。

【摘 要 题】古代经济史

【关 键 词】宋代/江南城镇/物资供应/居民收入/消费

【 正 文】
  宋代社会 发展 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州县城市的空前繁荣和众多商业市镇的兴起。特别是在江南地区,不仅形成了颇为密集的区域城镇 网络 ,而且城镇经济形态也发生重大变革,逐渐形成了不同等级和层次的社会经济中心。有关宋代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学术界已多有讨论,本文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江南州县城市和市镇的物资供应、居民收入与消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一番具体的考察与 分析 。

      一、州县城市的物资供应

  宋代的江南地区,主要是指两浙路和江南路,其范围相当于今浙江省、江西省、上海市和江苏、安徽南部。这一地区是当时城镇最为发达的地带,许多方面在全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州县城市是宋代江南城市体系的主体,其物资供应大致可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系统。官方系统的物资供应主要有三种途径和形式:一是政府的直接调拨和配给,其对象主要是官吏、军队和官属工匠、仆役等政府人员。宋朝官员的俸禄,除货币形式外,还包括衣料、粮食、厨料、薪炭、纸张等基本日用品。如衣料供给从“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绢百两”,到“春、冬绢各三匹”不等; 粮食供给从每月100石到1石不等;薪炭供给从“月给薪千二百束”、 “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到月给“薪十束,蒿二十束”,或给炭二十秤不等;食盐供给从每员7石到2石不等。(注:《宋史》卷171 《职官志·奉禄制上》。)军队的供应也是如此。如南宋嘉定(1208—1224)年间,浙东台州驻军的配给物资包括粮食、衣料等。其中属于禁军系统的雄节第六指挥,每名在编兵卒月给白米1石5斗,春冬衣各2匹, 绸缎半匹,绵12两;属于厢军系统的牢城第十三指挥,每名在编兵卒月给糙米1石5斗,春衣绢4匹,冬衣绢2匹,绸缎半匹。(注: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18《军防门》。)州县城市是政府人员的聚集地,因而政府调拨和分配也成为城市物资供应的一个重要途径。如南宋时,都城临安有大量的军队、官吏及其他政府人员,“凡诸军、诸司、三学及百司顾眷、诸局工役等人,皆给焉”。其中仅粮食一项,绍兴十八年(1148),“岁支军粮百五十万石”;绍兴三十年(1160),“合用米百十二万石”;到南宋中期,“月须米十四万五千石”,(注:吴自牧:《梦粱录》卷9《诸仓》;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九月丙申,卷184,绍兴三十年正月癸卯;朱熹:《朱文公文集》卷94《敷文阁直学士李公(椿年)墓志铭》。)亦即年供应量高达170余万石。这些粮食部分来自租税上供米,部分来自和籴米。如乾道元年(1165),来自两浙各地的租税米为80余万石,来自各地的和籴米为70余万石。(注:《宋会要》食货,40之40。)建康府城政府人员的数量也相当庞大,南宋中期仅军队就有10多万人。每年政府都要从附近各地调拨大量粮、绢、帛、绵等供应该城,仅从徽州一地每年调拨的绢就达万余匹。(注:据罗愿《新安志》卷3所载统计。)其它如常州城驻军的粮食供应,旧额每月为米5000石,一年合计6万石;南宋后期虽有所减少,每年仍有近2.8万石。(注: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24《财赋》。)二是官营手 工业 生产。江南许多城市都有一定规模的官营手工业,其产品也是城市物资供应的一部分。如北宋时,宋廷先后在湖州设织绫务,杭州设罗织务,苏州、常州等设织造局。南宋时,临安城内官营作坊繁多,规模很大。到南宋中期,仅隶属朝廷的官营作坊就有各色工匠近万人。绍兴三十年(1160),江西洪、吉、赣三州的官办造船场,各有“工役兵卒二百人”;明州官办造船场初额400人,宝庆(1225—1227)年间为179人;常州作院到宋末“额管八十人”。(注:《宋会要》食货,44之7;罗jùn@①等:《宝庆四明志》卷7《郡志·叙兵》;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18《武备》。)不过,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生产主要是为政府服务的,其产品一般不投放市场,在城市物资供应中也不占重要地位。三是官营专卖商品的供应。宋朝对酒、盐、茶等物品实行严格的专卖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实际上垄断了各城市此类物资的供应。其中一部分由政府直接销售,一部分则采取“买扑”的方式,即由私人承包经营。由于这些物品大多是基本日用消费品,销售量很大,政府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如北宋中期,杭州每年的酒税收入高达30万贯,是熙宁十年(1077)该城商税额的3倍多。(注:马端临:《 文献 通考》卷17《征榷考》;《宋会要》食货,16之7。)苏轼曾赞叹地说:“天下酒官之盛,未有如杭者。”(注:苏轼:《东坡奏议》卷7《乞开杭州西湖状》。)南宋前期,绍兴府城都酒务、比较务等机构的年酒税额有62752贯,是商税额的1.1倍多。(注:施宿:《嘉泰会稽志》卷5《课利》。)淳熙十三年(1186),严州经政府销售的茶叶有258.6万余斤,盐585万余斤,总收入近100万贯。(注:刘文富:《淳熙严州图经》卷1《课利》。)

  民间系统的物资供应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民间生产供应。宋代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民间手工业的广泛兴盛。如婺州“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故尤富”。(注:刘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状〉。)湖州、杭州、苏州、常州等城市的丝织业十分发达,产量巨大。南宋时,临安城除各种一般手工业外,还有碾玉作、钻卷作、篦刀作、腰带作、油作、铺翠作、金银打@②作、打纸作等多种加工业,其中仅“专以打造金箔及铺翠销金者,不下数百家”。(注:《宋会要》刑法,2之139。)徽州的制墨业享有盛名,其上品之墨“拈来轻,嗅来馨,磨来清”,被时人视为珍品。(注:《弘治徽州府志》卷2《食货·土产》。)衢州的蔡氏墨也颇为有名,需求量很大,以致一度出现了假冒现象严重的情况。(注:姚勉:《雪坡舍人集》卷19《赠墨客吕云叔》。)其它如越州(绍兴府)、湖州、杭州、苏州、明州(庆元府)、婺州等城的酿酒业,越州、温州、杭州、苏州、台州、吉州、抚州、信州、宣州(宁国府)等城的造纸业,杭州、秀州(嘉兴府)、湖州、越州、婺州、袁州、饶州、台州、吉州、建康、南康等城的刻书和印刷业,明州、温州等沿海城市的海产品加工业,湖州、睦州(严州)、杭州、温州等城的漆作业等等,都相当发达,使各城市经济的生产功能和消费品自我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在许多江南城市的郊区及周边地带,经济作物种植业、水产业、园艺业十分兴盛,直接为城市物提供了相应的农副产品。如南宋临安城东门外,“弥望皆菜圃”;绍兴府城西郊,“鸡头最盛,有一户种及十八里者”;建昌军南城县近郊村民宁六,“一意农圃”,颇能自给;镇江府丹徒县居民孙大成有园地30亩,雇人种植蔬果,“不数年,嘉蔬美实,收利十倍”;苏州城郊的花圃种植业尤为盛行,“城东西卖花者所植弥望”。(注: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4;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7《草部》; 洪迈:《夷坚志》支甲卷5《游节妇》;刘宰:《漫塘文集》卷33《孙大成行述》;范成大:《吴郡志》卷30《土物下》。)二是民间商业供应。相对于手工业等生产领域而言,江南城市的民间商业更为繁荣,特别是在大中城市,普遍形成了从商品流通到批发、零售的较为完整的商业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成为城市一般居民物资供应的主要途径。如南宋时临安城普通居民的粮食供应主要依赖民间市场流通渠道。时人吴自牧说:“杭州人烟繁密……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户。”(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6《米铺》。)周密也说:“杭州城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者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厢不与焉,客旅之往来又不与焉”。(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杭州食米》。)建康府城的情况大致相似。嘉定十七年(1224),知府余嵘称城中居民“日食所须,仰给商贩,米舟一日不至,米价即倍腾踊”,“以是数拾万之生齿常寄命于泛泛之舟楫米”。(注: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城阙志四·诸仓》。)袁燮说:“金陵军民杂处,舟车辐辏,米、麦、薪、炭、cuó@③、茗之属,民间日用所需者,悉资客贩。”(注:袁燮:《@④斋集》卷13。)

  不过,就江南地区不同类型的城市而言,其物资供应的具体结构和形式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 政治 型城市由于受民间工商业发展水平的限制,官方系统在城市物资供应中占了主导地位。如地处山区的徽州“舟车不通,商旅罕至”,工商业发展缓慢。绍兴二十二年(1152),城区商税额仅6000余贯。到嘉熙四年(1240年),在当地官员的请求下,宋廷同意裁撤该城的税务。在这种情况下,其民间系统的物资供应显然相当有限。与此相联系,该城的居民数量也不多。直到宝庆三年(1227),城内外在籍坊郭户仍只有3887户,其中还包括为数不少的吏员、杂役等政府人员。至于户籍外的政府人员, 则数量相对较多, 仅驻军就有1300余人。这种人口规模和结构也决定了该城物资供应以官方系统为主的特点。(注:《弘治徽州府志》卷5《公署·郡邑》;卷2《户口》;卷4《驻军》。)综合型城市的物资供应, 官方系统和民间系统都占有重要地位,某些方面民间系统更为重要。如前面提到的南宋建康城的粮食供应,大部分仰仗商贩,一旦“客舟稀少,价即踊贵,抑之,则米不来;听之,则民艰食”。(注: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城阙志四·诸仓》。)经济型城市工商业发达,市场活跃,其物资供应主要依靠民间系统。如苏州城乡经济十分发达,“田畴沃衍,生齿繁夥”,“岁一顺成,则粒米狼戾,四方取给,充然有余”,“织衽之功,苞苴之利,水浮陆转,无所不至”,故城市居民“不耕耨而多富足,中家壮子无不贾贩以游者”。(注:范成大:《吴郡志》卷37《县记》。)显然,其所需物资主要是通过本地生产和市场流通。

      二、州县城市的居民收入与消费

  宋代江南城市居民的贫富分化现象相当严重,不同阶层和群体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中官僚贵族、地主豪绅、大商富工等无疑属于高收入阶层,是城市消费的主体;一般工商业者和部分士人、吏员等属于中等收入阶层,其消费活动也较为活跃;小商贩、小手工业者、贫寒士人、佣工、游民等属于低收入阶层,其消费需求仅限于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准。

  城市官僚贵族的收入首先来自政府提供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俸禄,这一点无需多说。此外,还包括地租和工商业收入。大多数官僚贵族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有的是朝廷赏赐的,有的是依仗权势从农民那里兼并的。如神宗、哲宗两朝,执政王安石、吕惠卿、章dūn@⑤等人在浙西、江东一带拥有不少田产。徽宗时,佞臣朱@⑥在苏州等地有田地30万亩,另一佞臣蔡京仅受赐的江宁府溧水县永丰圩就达千顷。(注:《宋史》卷470《朱@⑥传》;洪迈:《夷坚志》丁志卷5《石臼湖螭龙》。)宋高宗即位初,将蔡京、朱@⑥、童贯、王黼在浙西的田地籍没出卖,六年后未卖出的还有5000多亩。(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辛未。)迨至南宋,官僚贵族的土地兼并之风更为盛行。大将张俊“喜殖产”,其田庄广布苏、湖、常、秀等州,“岁收租米六十万斛”;知枢密院事周麟之强夺常州邵家地20余里;权臣秦桧“田业甚富”,其死后十余年,虽家业渐趋衰落,但岁收粗米仍高达10万斛;恭国公杨存中田产众多,曾一次就献出土地近4万亩给朝廷。(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卷191,绍兴三十一年七月己丑;洪迈:《夷坚志》丁志卷5《荆山庄@⑦》;《宋会要》食货,63之138。)由此形成了“郡县之间, 官户田居其半”,“一都之内,膏腴沃壤,半属权势”的状况。(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1,绍兴二年一月丁巳;《宋会要》食货,14之37。)端平元年(1234),刘克庄在《备对札子》中说,官僚贵族“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注: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1。)稍后谢方叔也说,“国家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注:《宋史》卷173《食货志·农田》。)与此同时,官僚贵族还积极参与工商业活动,“托肺腑之亲,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贵,卑商贾之利”,“甚者发舶舟,招蕃商,贸易宝货,麋费金钱”。(注:《宋史》卷388《陈良佑传》。)如杨存中广事买扑酒坊,在临安、湖州等地许多城镇承包酒坊数十处,总资本高达72.5万余贯;徽、高两朝内侍李从之在平江府吴县经营大药铺,“他州异县来者益众”;家居临安城的昭庆军节度使韦渊,在浙西有田地5000亩,又在城里经营房舍租赁业。(注:《宋会要》食货,21之2至3;孙觌:《鸿庆居士文集》卷39《李从之墓志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己卯。)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大量田产收益和丰厚的工商业收入,使官僚贵族的财富不断增加,许多人“金帛山积”,以至“有拥二三千万资者”。(注:王迈:《衢轩集》卷1《乙未馆职策》。)

  江南各级城市普遍住有不少地主豪绅,称为“遥田户”。他们的收入,一部分来自 农村 田产的经营。如南宋中期,朱熹在南康军赈灾,曾劝得“在城上户二十五名,共认赈粜米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五硕”。(注:朱熹:《朱文公文集》别集卷9《论上户承受认粜米数目》。 )这些在城上户能够出米赈粜,其中部分人显然是租米丰厚的城居地主。另一部分来自工商业活动。杭州、苏州等繁华都市的地主普遍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情况自不必多说,就是在一般府州县城也是如此。如吉州城内经营粮食零售的铺户,“初非家自有米,米所从来盖富家实主其价,而铺户听命焉”。而“城郭富家之有米,多寡不一”。(注:《巽斋文集》卷4《与王吉州论郡政书》。)可见供应铺户食米的“富家”,其米的来源主要来自农村的租米。

  城市大商富工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 自然 是工商业活动,但许多人也在农村购置田产,收取租米。如平江府“城北民周氏,本以货麸面为生业,因置买沮洳陂泽,围裹成良田,遂致富赡”;原籍大梁的张勰,因从事海外贸易致富,遂“买田婺州郭外”。(注:洪迈:《夷坚志》三志己卷7《周麸面》;吕祖谦:《东莱文集》卷7《大梁张君墓志铭》。)

  上述这些城市高收入者,资产殷富,生活豪奢,所消费的除了日常生活用品,还包括各种奢侈品。如杭州城内豪富之家云集,早在北宋时就已是“风俗轻靡”,“饭以玉粒粳,调之甘露浆,一馔费千金,百品罗成行”。(注:欧阳修:《居士集》卷2。 )南宋时更是“侈靡相尚”,“衣不肯著布缕绸绢、衲絮yùn@⑧敞、浣濯补绽之服,必要绮罗绫@⑨、绞绡靡丽、新鲜华粲、chī@⑩缯绘画、时样奇巧、珍贵殊异,务以夸俗而胜人”;“食不肯蔬食、菜羹、粗粝、豆麦、黍稷,菲薄清淡,必欲精凿稻粱、三蒸九折、鲜白软媚,肉必要珍馐嘉旨、脍炙蒸炮、爽口快意,水陆之品,人为之巧,缕簋雕盘,方丈罗列”。(注:阳枋:《字溪集》卷9《杂著·辨惑》。 )时人袁说友曾感叹地说:“销金衣饰,顷岁有司屡行禁止,往往法令稍宽,随即纵驰,累岁以来,其侈日盛。”(注:袁说友:《东塘集》卷10《禁蕺销金札子》。)为了满足豪富之家的奢侈生活,临安城的相关工商业十分兴盛。如在融和坊北至市南坊有著名的珠宝市场;在官巷有大型花市和众多奢侈品店铺,“所聚奇异,飞鸾走凤,七宝珠翠,首饰花朵,冠梳及锦绣罗帛,销金衣裙,描画领抹,极其工巧,前所罕有者悉有之”。(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3《团行》。)其它城市也有类似情况。如绍兴(1131—1162)后期,镇江府城有个酒务官,“夸多半靡,务以豪奢胜人”,“饮食极于精腆,同官家虽盛具招延,亦不下箸,必取诸其家”。“尝令匠造十桌,嫌漆色稍不佳,持斧击碎,更造焉。啖羊肉,唯嚼汁,悉吐其滓”。(注:洪迈:《夷坚志》丁志卷6《奢侈报》。)

  城市的一般工商业者,其收入基本上来自工商业经营活动。他们的经营规模不大,收入也有限,一般只能保持生活的温裕。如“湖州人陈小八,经商贩缣帛致温裕”;饶州市民汪乙,“居仓步门外,贩鱼鳖以供衣食”;鄱阳城“市民许二,与弟许三居于行春桥北,多酿酒沽,而日输官课,稍致富足,遂买马乘骑”。(注: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10《陈小八子债》,支甲卷3《汪乙鳖》,三志壬卷6《许生坠马》。)此外,部分吏员、士人等也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类城市居民的消费一般以基本生活品和日用品为主,奢侈品的需求量不大。

  小商贩、工匠、佣工、贫寒士人之类在江南城市人口中占了相当比重,他们收入低微,且很不稳定,“一日失业,则一日不食”。(注:《宋会要》食货,12之6。)如临江军城“为牙侩者例皆贫民, 虽有百斛求售,亦无钱本可以收蓄”;临安城“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于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始终“无分文之储”;饶州“市贩细民鲁四公,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鄱阳城寒士刘十二,“居槐花巷东,以佣书自给”。(注:《双溪类稿》卷21《上赵帅》;《武林旧事》卷6《作坊》;洪迈:《夷坚志》支癸卷8《鲁四公》,支甲卷4《刘十二》。)临安官营作坊里“和雇”的工匠,虽收入相对较为稳定,但每日只有食钱170文、米2升,除了自己生活外,还要养活家小,处境艰难。(注:《宋会要》职官,16之23。)显然,此类低收入者的消费完全局限于米、盐之类的基本生活品,而且往往连基本生活品也不能正常保证。

  此外,江南城市中还有许多完全没有收入的流民、乞丐之人,他们靠政府的救济和他人的施舍为生,常陷于“口无饮食,身无衣盖,冻饿于道”的悲惨境地。(注:吴自牧:《梦粱录》卷18《恤贫济老》。)南宋人洪迈在《夷坚志》中记载了不少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如:“李次仲季与小郗先生游建康市,入茶肆,见乞丐者蹒跚行前,满股疮秽”;“严州东门外有乞丐者坐大树下,身形垢污,便秽满前”;“鄱阳有郑道人,不知从何来,不肯入道堂,日行丐于市”;“明州有道人,行乞于市”;“豫章丐者李全,旧隶建康兵籍”;“吴江长桥侧居民郑氏媪,年八十余岁,独处茅檐之下,日丐于市”。(注:《夷坚志》乙志卷1《小郗先生》、卷13《严州乞儿》、《海岛大竹》,支丁卷10《郑道人》,丁志卷2《李家寓仙丹》,支景卷3《吴江郑媪》。)这些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城市居民,已谈不上正常的消费需求了。

  从江南地区不同类型城市的居民消费特点来看,在政治型城市,消费奢侈品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在综合型和经济型城市,各种物品的需求都相当旺盛;港口型城市的消费品还包括相当数量的海外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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