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男子主义很严重的柯尔克孜族
柯尔克孜族主要分布在吉尔吉斯斯坦以及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五家子屯也有数百人聚居,是18世纪从新疆迁去的。
柯尔克孜族的家庭,一般是由祖孙三代或三代以下直系亲属组成的家长制家庭。家族包括七代直系和旁系亲属,即上有曾祖父、祖父、父亲,下有子女、孙子、曾孙等。旁系包括曾祖父、祖父和父亲的兄弟姐妹。柯尔克孜族直系和旁系亲属间的伦理等级和世系等第概念、家规和家庭义务,都比较严格。父母对子女有命名、抚养、教育和嫁娶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送终的义务和继承家产的权利。
柯尔克孜族婚姻过程一般要经过订婚和结婚两道程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般在本民族内进行,也与维吾尔、塔吉克族通婚,但是与汉族通婚的极少。柯尔克孜族的订婚仪式较隆重,一般在女方家举行。在订婚宴时,男方所带的礼品按亲疏和辈份送给姑娘家的亲戚,双方即协商迎娶日期及其他有关事宜。
虽然现在我们倡导的是结婚自愿、恋爱自由,但是柯尔克孜族的男女婚姻多由父母包办或他人指定。有指腹为婚、娃娃亲和一般成年后订婚三种方式。
柯尔克孜族的大男子主义很严重,女子在家庭中从属于附属品的位置,离婚权掌握在丈夫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女方提出离婚。
男权很大,老年人威信最高,妇女受歧视。旧式婚姻带有封建买卖性质,一般由父母包办。
新中国成立以后,柯尔克孜封建家长制的残余、封建礼教、陈规陋习随着生产的发展、文化的提高而逐渐消失。尤其是家庭婚姻方面的一些旧传统,如指腹婚、寡妇不能改嫁而归亡夫兄弟、一夫多妻、早婚等。
离婚和再嫁。柯尔克孜人很少有离婚的,离婚者受到社会的歧视。寡妇再嫁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同情。但孝期内不允许改嫁,如此时生活困难而又无人照顾,要由娘家接回,待孝期过后方可改嫁。寡妇生有儿女的,一般不许改嫁他姓,要改嫁给亡夫的兄弟,如改嫁他姓,只能带走女孩,不能带走男孩。寡妇改嫁后,三年不许再回亡夫家,不能带走亡夫的遗产,只能带走自己随身所用的东西。如果寡妇甘心守寡,不想再嫁,亡夫的兄弟有义务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