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田:漫说篆法正误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李刚田,男,汉族,1946年3月生,河南洛阳人。号仓叟,室名宽斋、石鱼斋。中国当代著名书法家、篆刻家、书法篆刻理论家。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协篆刻艺术委员会副主任、西泠印社副社长、中国国家画院院委、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院研究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郑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曾任《中国书法》杂志主编。
篆刻,首先遇到的事便是每个字篆法必须正确无误。对于篆刻的评价和批评,篆法正误是一个焦点问题,人们常常会为入印一字的正误而聚讼纷纭,争论不休,并且可以预料这样的争论将永远不会休止。究其原因,因为入印文字篆法的正误并没有一个历代相传、明白无误、大家共同遵守的“大法”。一般来说,要使一个社会井然有序,大概要靠两种力量:一种是法,是具有强制性的让人们必须遵从的律条,是他律性的;另一种是德,是靠人们自觉遵从的无形的律条,是自律性的。以此类比,篆刻中的篆法,并没有一个如国家大法一样明确的规定,它只靠人们的自律—按照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用篆方法而行之,这种约定俗成会因时代不同、印面不同、用途不同、创作者不同而存在着变数。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大法而只靠人的自觉性,肯定是会乱套的,所以篆刻中的篆法问题“乱”是必然的。篆刻用篆之所以难以形成一个非常明确的正误评判标准,其根本原因是作为艺术创作的篆刻不能完全用文字之“法”去规范它,篆刻中用篆问题,不同时代的文字变化、印式变化以及创作者审美的变化,都对它发生着影响力。
△汉·张根私印(图1)
我们先看一下文字发展变化对篆刻用字的影响。宋、元以后,文人动手刻印,开始有意识地、主动地追求发生在印面上的篆刻艺术,篆刻经过了印宗秦汉、印从书出、印外求印等几个时期,为了艺术创作需要,入印文字的取法使用日渐拓展。而传世的文字素材十分丰富驳杂,从甲骨文至今三千多年间,经过了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以及行草书的许多变化,再加上文字地域间的差异、传世文字不同存在方式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书家、刻手之间的差异等,使我们很难用一种标准去评判篆刻用字的当否,往往是作者的使用只要有出处、有根据,便能获得认可。文字发展历史的复杂性、多变性,造成了入印篆法正误评判标准的模糊性、不确定性。
△汉·麻乡(图2)
尽管如此,汉代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仍是今天评判小篆正误的主要标准。但如果我们用一部《说文》来做篆刻艺术创作用字的“大法”,就会发现古今有许多印文是与《说文》不合的。以存世的秦《泰山刻石》与《说文》作比较,就会发现晚《泰山刻石》三百年的《说文》中有些字已发生了变化,而《说文》至今又经过了两千年,谁能说篆刻用字在这漫长的两千年中就没有一点儿变化?
△汉·利乡(图3)
我们用《说文》去衡量一些印例中的用字。汉印“张根私印”(图1)中的“根”字,用了隶化后的写法入印,想来应该是当时的通行实用文字的写法,但与《说文》“根”的篆法“ ”不合。汉封泥“麻乡”(图2)中的“麻”字,也是隶化后通行文字的写法,中间部分写作“林”,而《说文》篆作“ ”,中间部分与“林”是两回事。再看封泥“利乡”(图3)中的“利”字也与《说文》篆法“ ”不同,属于为使印面充满而采用的装饰性变化。一些刻凿草率的古玺印如秦印“吴”(图4),魏晋印“亲晋羌王”(图5),印中每个字都是缺胳膊少腿,根本无法用《说文》的标准去衡量,其中只有一个完整的字是“王”,但三横均分,用了《说文》中“玉”字的篆法。然而这两方全然不顾篆法正误的印,如今我们站在篆刻艺术立场上去看,却是两方妙趣横生的印,妙就妙在不拘绳墨,妙就妙在离经叛道。道家印封泥“天帝之印”(图6),“天”、“帝”二字荒诞不经,但这种汉代印式又带有边框,采用带有装饰特点的篆法,似为道家印的特色所在,这类字,在《六书通》中能找到。
△汉·吴涚(图4)
△魏晋·亲晋羌王(图5)
△汉·天帝之印(图6)
你能说这些都是错字吗?好像我们不能武断地去判它们“犯规”。这些出现在印章中的字,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印工有不同的选择和变化方式,有时为了印面装饰需要,很可能会破坏篆法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