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损害南海各声索国主权

所谓声索国,是指声明某地区领土,包括领海享有主权权利的国家;南海声索国目前有中国、越南、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所谓领海,是批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其中,领陆或者内水最终需要“陆地”作为根据;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12海里,内陆国没有领海,但没有陆地根本不能谈领海。

中国对南海诸岛有“历史性”权利

南海岛屿或者岛礁分布与其他海域分布有别。南海诸岛屿或者岛礁分布可谓“星罗棋布”,但有一个特点,远离陆地没有较大的岛屿,而是以岛礁的形式存在,我国的太平岛可能是南海最大的自然岛屿之一。岛屿与岛礁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并没有实质区别,但美国为了航行自由,内陆国为了海洋资源可能认为岛礁不是领土。

“所谓航行自由”包括船舶、飞行器的航行自由,但国际法否定了飞机的航行自由,倘若国际实践认为岛礁不是领土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则南海则可能是真正的“航行自由”;所谓“为了海洋资源”,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全部海域的海洋资源属于全人类。从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来看,国际海底区域多数没有“岛礁”,或者远离岛屿,因此,内陆国也不愿意岛礁为领土。

前菲律宾政府在美国的唆使下,聘请美国律师提出了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该仲裁的性质并不是领土争端,而是南海诸岛的法律地位。菲律宾国民并不理解该仲裁的含义,在“爱国热情下”纷纷支持“南海仲裁案”;但仅需冷静一想,南海诸岛倘若不是领土,南海多数海域成为“国际海底区域”,菲律宾政府又能得到什么?难怪菲总统称,南海仲裁案裁决应扔进纸篓!南海仲裁案裁决实际上损害了亚洲国家利益,特别是南海沿岸国的国家利益。

再看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员(有人称为“法官”)的国籍,首席仲裁员,加纳人,加纳国尽管临海,但几内亚海湾几乎没有岛屿;沃尔夫拉姆,德国人,菲方指定的仲裁员,德国也临海,但出海口被他国“环绕”;波拉克,波兰人,其海域为波罗的海,实际上是内陆国;柯,法国人,欧洲国家;松斯,荷兰人,也是欧洲国家人。由争端当事人国之外的人决定争端关系性质,

其结论是南海争端诸岛“非领土”,即便是太平岛也是如此。

“起底”南海仲裁案仲裁员身份

南海诸岛的争端在于对海域“历史性权利”理解。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人建国、或者到达南海诸岛时,包括越南在内的声索国尚未建国,如文莱国的创始人黄森屏是元末明初的华人。南海诸岛争端是南海声索国之间的“内部”事务,容不得外来势力插手。菲律宾前政府“引狼入室”不会影响南海诸岛的国际法地位,判断领土的标准为“自然条件下生存”并没有国际法根据。

“解铃还须系铃人”。南海仲裁案损害南海各声索国的主权,菲律宾政府提起仲裁,仅仅将南海仲裁案裁决应扔进纸篓可能还不够;仲裁裁决仅对仲裁国生效,因中国没有参与仲裁,不会影响中国的利益。问题是,菲律宾国也占有南海不少岛屿,也希望所占领的岛屿不是领土吗?而仅仅像海洋上的人工设施一样,可以在其周围划定宽度不超过500米的安全地带?

南海诸岛争端是南海声索国之间的“内部”事务

@法律新视点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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