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之仇,弗与共戴天|乱弹

(圣人说,父母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周五下午读到了南方周末王十一的报道《刺死辱母者》,我特别震惊。

这个震惊,不亚于对消失在晚春的稗草,尤其是随着更多细节的披露。

因为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有许多传统的禁忌,且多集中于人伦方面。因为,人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砥柱。违反人伦,也就会摧毁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

传统中国社会公认的绝顶四大仇,就有三项关乎人伦,分别为杀父、夺妻、灭门。这些人伦禁忌,在农耕社会,就是天则,违反这些天则,也即涉及触犯违背人伦禁忌的行为,在传统中国,统称之为不共戴天之仇。

什么叫不共戴天?

就是不能共活于一片天空下,意思就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唯一能与人伦禁忌的不共戴天之仇比肩的,只有亡国之仇。虽然亡国之仇列传统不共戴天四大仇恨之首,但把人伦倾覆,与亡国比肩,这是中国的特色,是中国的传统价值基础。

人伦倾覆的复仇,是有道统合法性的,这种道统合法性,得到了儒家传统经典的公开确认。

《礼记·檀弓上》说:“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从父兄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礼记·曲礼上》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公羊传·定公四年》也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

而历史上传说的伍子胥为父报仇,领吴军杀入楚国,鞭楚王尸,也是被许多人认可。

数千年以来,这种不共戴天之仇的私力救济,在圣王和儒家经典的确认下,一直是传统中国德行复原延续的重要方面。

《二刻拍案惊奇》中讲述了一个为父报仇的故事。儒生王良借了族侄王俊的高利贷,因为还债的利息纠葛发生了争执,王俊酒后居然将叔父殴打致死。王良的儿子王世名是名秀才,在父亲临死前发誓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儿誓不与俱生人世!”五年后王世名剑斩王俊首级,后自杀于官府堂前。讲的就是一个父仇不共戴天的故事。

历史发展到现代,1925年秋,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安徽、江苏的地盘开战,时任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迎头截击。施从滨率军南下时,孙传芳曾连发三封电报要施同他合作,但施不予理睬,反而孤军深入,兵败受俘,被孙传芳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施从滨的女儿施谷兰做诗明志:“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裹脚女子施谷兰为报父仇,先是与堂兄断绝了关系,后来又下嫁老乡,十年报仇未成,遂与丈夫一刀两断,携子返家,改名施剑翘。

1935年11月,施剑翘在佛堂用手枪近距离射杀孙传芳。1936年施剑翘被河北高院判10年监禁,全国妇女会等社会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后一些党国大佬也出面救援,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特赦释放。

随着文明进化,传统农耕社会的具道统合法性的私力救济渐渐被现代法律体系所取代,私力救助逐渐走进了历史。但是,在法律的光芒无法照耀的地方,在那些阴暗的角落,没有法律,除了私力救助自救还能有什么?而且,可以推测,即使在今天这个社会,私力救济依然潜藏在普通人心中的某个隐秘角落,这是种文化遗产,会在普通人身上带着深深地烙印。

山东辱母杀人案,有人说母亲明知高利贷还火中取栗,这当然是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为何明显违法的高利贷能够如此肆虐?黑社会帮派横行,法律又在哪儿?上门骚扰,报警,法律又在哪?尤其到最后,在号称礼仪之邦圣人之乡的地方,流氓公然当着儿子的面以极其丑恶但凡是人都无法忍受的方式羞辱母亲——不知道这个场景,那些色情影片小说中有没有这样的镜头场景?——作为儿子,拔刀而起,靠私力自救,刺向流氓,最后致流氓死于医院,却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既不合法律,也不合传统道义,所以天下皆愤怒矣。

撇开应该追究的当地政府和公检法司各个环节的疏漏渎职不说——这留给法律和舆论——只要问那些做出判决的法官们,如果你们的父母,当着你们的面,遭如此羞辱,你们会怎样选择?!!!

晚上与家人聊及最近两个热点事件,太座听了目瞪口呆。我说,我过去一直讲,我们是守法公民,从来循规蹈矩,依法行事,是因为我们对法治保有信仰。即便自己遇事受最大委屈,我也不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因为我知道这是维系现代社会的砥柱。但是,如果同样守法的父母妻儿遇事得不到法律的正常救援,而遭受如此之污辱,一定会把我心中最黑暗的魔鬼释放出来,既然法律不能保障,就靠自救,向死而行,杀无赦,遇鬼杀鬼,遇佛灭佛。我一直是用现代文明和道德去镇压住心中的黑暗的。我知道释放的可怕后果,但这个时候如果不这样做,那才真不是人之子,不配苟活于尘世。在法律和传统都已无法照拂的地方,犯罪不一定可耻。悲惨世界的冉阿让就是罪犯。马雅可夫斯基这个天才流氓曾经说过类似的话。

春夜哀伤,忽然想起鲁迅最喜欢的左联烈士柔石的名作,《为奴隶的母亲》,讲的也是一个高利贷而受辱的母亲的故事,相比山东这个,原本残酷的命运倒是显得温情了不知多少。

没想到,太阳当头,众目睽睽之下,今天还有真为奴隶的母亲。

但我依然期待司法的正义。历史好不容易把私力救助逐渐让渡于司法,真心不希望类似魔鬼被释放出来,如果现代法治不彰,而原有的传统私力救济及相辅的社会体制又早已土崩瓦解后,那将真是一个丛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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