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会影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吗?(暨解读《九民纪要》第(三)条第8项)
由王梅律师开设的案例合同纠纷法律精解及案例评析专栏,每期改编一个真实案例,结合相关司法裁判观点、实务经验以及2021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民法典》,深度解析房地产纠纷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本文为该专栏的第八篇文章,主要介绍:民法典下,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是否影响(非)股东享有公司股权,同时暨解读《九民纪要》第(三)条第8项。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对案件实际情况做出介绍;第二部分为司法裁判观点,总结人民法院对同类或相似案件的裁判观点;第三部分为王梅律师法律解析,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做出法律解析;第四部分为王梅律师的实务建议,根据法律实务经验,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将了解到:1、股权变更与股权变更的区别;2、股东享有公司股权的司法认定标准;3、未经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如何享有股东权;4、未经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5、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已经受让或以其他方式继受公司股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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