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行政处罚法||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以后怎么罚? 2024-03-13 00:24:43 问题一:哪些情形下适用不予处罚?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该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新变化。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有所扩展,特别是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鉴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有所扩展,有必要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已出台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问题二:不予处罚是否需要在立案后作出?随着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可以预计的是各地接下来将出现一批不予处罚的案件线索。此类案件线索适用何种查处程序将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不予处罚的案件线索是否需要立案?对此,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以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均未作出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四个立案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依据该条规定,如果案件线索如果在立案前经调查被认定为不予处罚事项,就可能不再符合立案条件。因此,不予处罚决定不必一定要在立案后作出。在执法实践中,如果立案后经过调查认定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该如何处理?笔者建议,如果立案后经调查发现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做撤销立案处理。问题三:不予处罚是否需要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因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二是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对其不予处罚。对这两种情形而言,行政相对人虽然不必适用行政处罚,但仍可能信用受到影响,或者在相关民商事权利义务中处于不利地位。比如有些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被执法机构调查就必须公告,对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不予处罚决定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其所受的不利影响。所以,从规范案件办理以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制作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鉴于不予处罚本身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在《不予处罚决定书》中还应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问题四:不予处罚如何规范实施?不予处罚既涉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问题,也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虽然均未具体规定不予处罚的实施流程,但笔者认为,不予处罚的实施一定要规范,如果随意实施不予处罚,将给办案人员带来一定的履职风险。究竟如何才能做到规范实施?应当把“不予处罚”所针对行为的调查与“要处罚”所针对行为的调查同等对待。这种同等对待是指案件调查的各项规范性要求也适用于“不予处罚”的实施。第一,不予处罚需要有证据支撑。生态环境部门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某项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处罚要有处罚的证据,不予处罚也要有不予处罚的证据。特别是已经颁布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地方,应对照细化后的认定条件,用扎实的证据材料支撑案件线索为何属于不予处罚事项。第二,不予处罚需要配套建立相关实施细则。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不予处罚实施流程。明确不予处罚由哪个部门启动,内部审批流程、不予处罚决定如何作出以及是否公示等问题。第三,不予处罚需要立卷存档。不予处罚也是案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处理决定,因此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以及形成的文书材料也需立卷存档,这既是规范执法的要求,也是减少办案人员履职风险的必要步骤。 作者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王玮 来源:中国环境报 赞 (0) 相关推荐 新《行政处罚法》今日施行!学习材料来了 今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内容众多,既有宏观理念上的,又有具体的执法程序和规则. 再不学就晚了! 条文和对照 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探析 行政程序包括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传统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一律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 行政处罚法研究十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要告知吗? 今天有人问我,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吗?我说不用.但是,却从网上找到一个不予行政处罚未告知,却被法院判处程序违法的案例: 案例摘要:马某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上 ... 2021新《行政处罚法》考试题 全卷共65题,总分100分,建议考试时间90分钟.其中单选题20题,每题1.5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多选题 25题,每题2分. ★★★★★★★★★★★★★★★★★★★★★★★★★★ 说明:本试卷 ... 新《行政处罚法》之49: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确定——以违法建设案件为例 如何准确认定行政处罚当事人,历来是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难点.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对象统称为"当事人",这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使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quo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十问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十问 孙继承 目录 一.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 二.不予处罚的细化:关键判断与清单 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要不要立案 四.对于7种法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是否都需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 浅谈行政处罚中“主观故意”的判定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l ... 《行政处罚法》重大修改28条 原创作者: 行政法大讲堂主编 北京陈建新律师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7 ... 解读丨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以后怎么罚? 解读丨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以后怎么罚? 【汇总整理】19省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汇总! 资源环境审计 点滴感悟,汇成一线,自成一溪,叮叮咚咚 171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近年来,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的号召,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尤其是 ... 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执法期限有哪些影响? 新<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关于期限.期间的规定有多处改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一定要注意到这些变化,在新法2021年7月15日生效后,及时更新行政处罚程序规程,在不违背法定程序和维护当事 ... 【中国环境报】曹晓凡: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执法期限有哪些影响? 新<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关于期限.期间的规定有多处改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一定要注意到这些变化,在新法2021年7月15日生效后,及时更新行政处罚程序规程,在不违背法定程序和维护当事 ... 曹晓凡: 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执法期限有哪些影响? 作者:曹晓凡(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原载:<中国环境报>2021年4月30日 新<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关于期限.期间的规定有多处改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 ... 城建违法建筑行政执法领域中“责令限期拆除”行政行为的法律分析——以新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为中心 2021-02-14 作者 王本思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问题的提出 (一)在城建违法建筑拆除领域执法主体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二元化"执法局面的形成. 建 ... 王炜:新行政处罚法将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作者:王炜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法规处处长) 来源:中国环境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作为行政处罚的基础性法律,新法的颁布实施,将对生态环 ... 税务处罚与新行政处罚法衔接应关注的三个问题 财税园 2021-02-10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翟继光 赵德芳 编者按: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受到广泛关注.继本报<财税 ... 曹晓凡|| 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执法期限有哪些影响? 作者简介:曹晓凡,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年4月30日说法版,转自生态环境执法实务公号. 新行政处罚法对环境执法期限有哪些影响? 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