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堡荐|古登堡上新:为什么社会如此进步,还存在贫困、压迫与不公?

一百多年前的美国,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并没有给当时的社会带来普遍的幸福,工人阶级的生活反而愈发贫困,在温饱线上挣扎,同时还伴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现在的我们,在享受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在忍受着996、吃不起的猪肉、向生活低头的痛苦。你的工资到底从何而来?你的收入到底价值几何?怎么我就实现不了“车厘子自由”?亨利乔治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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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该书写于1879年,专门探讨为什么贫困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实际上似乎随着社会变得更加富裕而增加。乔治在欧洲和美国的经济危机中,游历澳大利亚、印度、英国、爱尔兰及国内的纽约、旧金山等地后,深感“物质进步不仅不能解脱贫困,实际上它产生贫困”。为此他撰写《进步与贫困》一书,研究至今仍困扰我们的两极分化问题。孙中山推崇此书称“其意以为世界愈文明,人类愈贫困,盖于经济学均分之不当,主张土地公有。”廖仲恺认为,《进步与贫困》一书中的理论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思想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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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亨利·乔治(Henry George,1839-1897)是美国十九世纪末期的知名社会活动家和经济学家。他认为土地占有是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提倡征收单一地价税的主张,曾经在欧美一些国家盛行一时,颇有影响。他主张土地国有,征收地价税归公共所有,废除一切其他税收,使社会财富趋于平均。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正是受其影响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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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段落

很容易看出来,人们在确信工资来自于资本的时候,他们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以此给“工资”这个词所下的狭隘定义上,并没有看到这个词的经济学含义。举个最明显的例子,那些为自己劳动的劳动者,他们的工资直接来自于他们的劳动成果,这足以说明工资不是来自资本、而是直接来自于劳动成果了。就比如把一个全身赤裸的人丢到没有人烟的孤岛上,他可能要靠掏鸟窝、摘浆果维生,这时候可不存在任何资本;他投入劳动之后掏到的鸟蛋和摘到的野果,就是他的工资。我想这时候应该没有人会跳出来说,他的工资也是取自资本吧。

要是我自己拿一块皮子做了一双鞋,这双鞋就是我的工资——我的劳动所得。这当然不是取自资本——不管是我自己的资本,还是别人提供的——而是来自我的劳动,正是劳动使之存在,进而成为了我的工资;并且在获得这双鞋的过程中,资本也没有一丝一毫的减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假设我们把资本考虑进去,我一开始所拥有的资本不过是那块皮子和一些针线;随着我的劳动,价值不断被附加在上面,直到成品出炉,我在一开始的资本之外还拥有了原料和成品之间的价值差。在获得这个价值差——也就是我的工资——的过程中,可曾需要用到资本?

亚当斯密是现代经济学的引路人,他的观点形成了目前工资与资本关系的细致理论;他认识到,在我前面列举的这些简单例子中,工资是劳动的产物。他在《国富论》(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中提到:

“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资本尚未累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劳动者,既无地主也无雇主来同他分享。

尽管这位伟大的苏格兰人用这段话作为他论述劳动工资的起点,但要是他在后面的论述中不曾偏离,一直都把劳动的产物看作是劳动的自然工资,地主和老板只是劳动成果的分享者,那么他最终的结论应该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不会给今天的政治经济学界带来这么多矛盾和谬误。可惜的是,从这个在简单环境下显而易见成立的事实出发,他没能穿针引线地推导出复杂环境下的结论,反而只是起了个头,然后就立马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用另外一种观点重新开始了他的论述,认为是老板提取了一部分资本提供给劳动者,以作为他们的工资,他说:“在欧洲任意一个角落,每有一个独立劳动者存在,就同时有一个老板手下有二十个劳动者在为其工作”。

按亚当斯密的想法,独立劳动者和工人的比例大约为一比二十,显然他只考虑了机器生产的情况;要是考虑所有劳动者,在一百年前,就算是欧洲这样机器生产发达的地区,不靠老板的独立劳动者的比例也要比这大得多。 因为除了各地都有数量不少的独立劳动者以外,自罗马帝国时期流传下来的佃农制还存活在欧洲的各个农业地区;在这种制度下,资本家从劳动者手里获得租用农具的回报,而不是劳动者从资本家手中领取报酬,因此这里的劳动者也应看作是自己雇佣自己的独立劳动者。而且不管怎么说,工资的一般规律应该在美国也是适用的,这里大部分人们仍然是自雇佣的农民,从雇佣者那里领取工资的劳动者毕竟还是少数。

不过,其实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纠结于独立劳动者和受雇工人的比例,也没必要去对工资直接来自劳动成果这个真理做过多论证;只要我们意识到,不论工资的领取者是独立劳动还是受雇于人,“工资”一词均表示全部的劳动所得,那么,工资来自资本,这个被正统政治经济学不假思考地接受的假设,显然无法解释大量独立劳动者的工资来源了;硬要说这个假设存在有一丝半点的合理性的话,充其量只能说那些受雇于人的劳动者的工资来自资本。因此,那些基于这个假设的推论马上就废掉了;不过我可不会就此收手,就让我们接着来看看,即便是如此限制这个假设的适用条件,它能否符合事实。让我们拾起亚当斯密遗落的线索,步步为营,看看存在于简单生产形势下明显的事实关系,在最复杂的生产形势下是否依然成立。

简单来说,“事物的原始状态”就是劳动者能够取得所有劳动成果,这种案例至今仍能找到。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比较复杂一点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虽然是为别人打工,或者是借用了别人的资本,但是他取得的是实物工资——也就是他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这种发放实物工资的情形与自雇佣的劳动力类似,都很清楚地说明了工资实际上来自劳动获得的产品,而不是资本。

如果我雇了一个人来捡鸡蛋、摘浆果、做鞋子,然后用他劳动获得的鸡蛋、浆果、鞋子给他支付工资,那么应该没有人会质疑劳动工资的来源是雇他来做的劳动。爱尔兰的佃农制(Saer-and-Daer stock tenancy)就是这种雇佣形式,亨利·梅因爵士在其著作《古代法》中对此论述得十分清楚;这种制度明显涉及到了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把接受了资本家给予的牲畜的人变成资本家的雇工或臣属。雅各布给拉班工作的形式也是如此。直至今日,就算是文明国家里,这种雇佣形式也并不罕见。在美国南部和加州盛行的分享土地耕种模式,欧洲的佃农体系,以及监工、推销员等职业来自利润分成的工资,上述这些例子,不都是以劳动产品的一部分作为雇佣劳动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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