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真分,人财两空。
李某与余某是一对夫妻,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夫妻双方约定办理假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房屋补偿款230万元。男方还出具了230万元欠条一张。为了防止弄假成真,离婚当日,双方又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离婚后三个月复婚,欠条作废,如男方违约,房屋过户给女方,女方违约,230万元欠条作废。后双方都没有复婚的意愿。女方对男方欠款230万元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婚姻登记处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判决男方给付女方补偿款23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以“假离婚”为目的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没有复婚,双方均违约,驳回女方的诉请。女方申请再审,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因为双方约定的房产处理是为复婚提供保障,并非为离婚而处理,法院驳回女方再审申请,案件终结。假离婚变为真离婚,女方人财两空,戏弄法律,被法律无情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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