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高级骗子。

声明:本文系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原创。执业证号:13702198710923927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金融保健品传销诈骗,层出不穷,换汤不换药,永远有人上当受骗,但骗局没有新意,更多的人觉醒,骗局难以为继,骗子不能一成不变,也要与时俱进,更新换代,有限合伙应运而生,似是而非的高智商新骗局,具有更大的诱惑性,欺骗性。有限合伙,投资人既当股东,又不担风险,旱涝保收,何乐而不为?有限,保证投资底线不赔,合伙,保证巨大分红利益,满足多数人赚钱又保本的投资愿望,有限合伙,忽悠欺骗了众多一知半解的投资人,其实,有限与合伙,泾渭分明,水火不容,主体,客体,内容,完全不同,有限责任以注册投资额为限,超出有限的多大损害都可以不承担责任,合伙,则是倾家荡产的无限连带责任,把两种完全不同的商事经营模式强行搭配,指鹿为马,关公战秦琼,风马牛不相及,骗子在提升,花样百出,傻子还停滞不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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