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份减负清单,我不怎么乐观
久经了,就有点漠然。
就好像我们一线老师对教师节一样,也就那么的吧。
前几天,我们湖南省出台了一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一共罗列了15条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应该减负的内容。
算是及时雨,如果能顺利实行的话。
不过,从个人观点来看,我对这份减负清单不抱以特别大的乐观心态。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份清单是撼不动各个部门的纷至沓来的各种任务和要求的。
我是详细地读了那份清单的,也可以算是认真的读了。
之所以不乐观,基于两点原因。
原因一,清单所列的,有些话带有不自信的意味。
通篇清单,“未经xx部门同意或批准”的条例有9处之多。其他的,“确实需要”,“原则上”,“一般情况下”的字眼也不少见。
为什么说不自信?
我们把上述字眼反过来看,如果经过xx部门的同意或批准了呢?
如果是确实需要呢?
原则上不行,非原则上行不?
一般情况下不行,特殊情况下行不?
那么有没有确实需要、非原则上、特殊情况下?当然有。
只要有关对孩子的教育,特别是有关中小学生的教育,什么要求、什么任务都不过分。
比方说禁毒教育。要求学生学点禁毒知识,或者参加禁毒答题任务,答题任务要求都必须及格甚至是优秀,过不过分?
比方说扶贫,除了教育扶贫任务以外,要求教师入村做一些常规性的扶贫工作行不行?为什么不行?
比方说防溺水教育,暑假期间要求学校派人去巡塘、巡河、巡水库行不行?为什么不行?
禁毒当然要,扶贫当然要,防溺水也当然要。哪里又存在绝对的原则上,一般情况下?
原因二,有个管辖权的问题,或者说是谁对谁提要求?
检查不能过滥,督查不能过多,非教学任务不能过重,这些观点由谁来认同?
当然是我们教育部门来认同。
可是,那些能检查教育部门的部门,能督查教育部门的部门,能下达非教学任务给教育部门的部门,他们不一定认为自己的检查过滥,督查过多,非教学任务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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