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国内外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

介绍了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相关法规、标准及监督管理制度。简述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发 达国家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律法规、标准现状。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从原料树脂、成型品及测验方法等方面 比较了与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异同。可为相关企业、检验机构等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加深相关人员对国内 外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与研究,以提升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1 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 标准与管理

1. 1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法规及相关标准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2018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相较于旧法,新法对食品相关产品提出了要求,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管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在《食品安全法》发布和实施后,我国开始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面清理、修订、整合工作,标准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完善中。其中塑料及其制品相关的标准详见表1。

表1  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

1. 2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从2006年至今,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详见表2。

表2 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监督管理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新材料行政许可制度等相关问题,以及生产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 国外发达国家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体系

2. 1 美国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法规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规章法规》(CFR)和《符合性政策指南》(CPG)3个部分。其中,《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作为监管的法律依据,明确了食品接触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围;《联邦规章法规》(CFR)为联邦政府法规的汇编,据有基础性法律地位;《符合性政策指南》(CPG)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主要包括通则、食品、着色剂、药品和生物制品等。

2. 2 欧盟

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包括:框架法规、专项法规和单独法规。其中,(EC)No 1935/2004为框架法规,明确了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通用要求,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范围、要求及评估机构等。与其配套的法规(EC)No 2023/2006 明确了食品包装材料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原则。对于塑料、陶瓷、再生纤维素薄膜,欧盟制定了专项法规(EC)No 10/2011 、84/500/EEC 和 2007/42/EC 等。

2. 3 日本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作用, 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等法规。在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支持下,日本建立了数值严、数量大、范围广、更新快的完善标准体系。日本厚生劳动省 第370号公告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一般要求,并建立了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管理标准。

3 国内与国外法规比较分析

对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管理,美国、欧盟和日本主要以法规形式体现,我国则通过国家标准、法律法规等形式规范企业行为。在借鉴和参照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体系也逐渐健全、完善,各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及标准详见表3。

表3 国内外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及标准

在树脂管理方面,我国和美国日本均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对聚合物进行授权。在成型品管理方面,不同国家对塑料成型品的限量项目也不尽相同。在检测方法管理方面,我国已按照指标建立了不同标准。我国和欧盟均规定了特定迁移试验条件和总迁移试验条件详见表 4。

表4  欧盟与中国总迁移试验条件

无论是我国还是主要发达国家如欧美等,均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高度重视,分别制定并实施了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由于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起步较早,已建立了较为系统和完备的法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已构建了一个覆盖原料、添加剂到产品,以及生产过程和检验方法全过程的标准体系。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标准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如尚有部分产品标准缺失、指标仍需完善、标准的科学性有待提升等。因此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数据库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为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并提高制修订工作的效率。对于市面上不断涌现的新型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由于目前通过批准的物质与实际需求间的缺口较大,因此可适当扩大可使用物质清单范围,或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简化新物质申报程序。我们要充分认识并不断解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发挥标准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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