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研发费用占比未达标,谨慎考虑放弃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2020年12月22日晚间,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因2015年和2016 年研发费用占比未达标,谨慎考虑放弃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 的优惠税率。

2017年度,发行人因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所缴纳的滞纳金、对应补缴的税款及对应期间如下:

2017年,审计机构进场后发行人对母公司华安鑫创及子公司北京华安科技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自查补报了对应期间的税款,对上述补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未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还分别缴纳了5.58万元和0.17万元滞纳金,主要对应母公司补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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