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岳哲学的角度去看维特根斯坦的哲学,那就真的感觉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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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如果没有在解决西方哲学的“思想系统”中去看西方哲学,就必然会陷入其哲学家独断的前提所建构的哲学观。
所以,在发布部分文章之后,我们就决定先将能解决既往哲学各种问题的《物演通论》整体思想先发布,让读者有一个基于当代的哲学背景作为思想背景,以此前提来看既往西方的各个哲学家,才容易陷入其独断的大前提中。
而不在本体论和认识论这个底层逻辑运行的近代西方哲学,本已不打算再写下去,因为缺失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深层思绪,建立的一切的哲学学说都像是飘在天上的云,没有任何切实性的稳定可言,着实难以下咽,即便某种思绪在某种程度上有值得可取的地方,但也都是散乱的独断零星观念,根本不足以在大尺度上作为普遍性原理。
可,因为东方哲思还未彻底散发枝蔓,而身陷西方近现代哲学的人又急需打捞,所以本系列文章试图对整个近现代哲学逐一批判,让哲学回归本体论和认识论,而不是将哲学放在那些自以为能绕开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近现代各个哲学流派中,因为不在本体论和认识论运行的哲学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哲学的堕落。
本文着重语义论哲学,也叫分析哲学,因为这个哲学体系根本就不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范畴上运行,甚至对于语义论哲学家而言,以为语言所指谓的对象就是客观世界,甚至以为语言能脱离精神去触及客观存在,但最终无论怎样阐述,语义论始终都是在精神存在的范畴中运行,根本不可能脱离“精神”本身的束缚。
至于,此项结论为何而得,具体看下文
语义论哲学的起源
语义论哲学的起源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自然科学、心理学的高速发展。这两门学科的发展使得近现代哲学关于对自然万物,对人是什么的探讨落在了自然科学、心理学的方面,即古希腊哲学对客观世界的探讨,古典哲学对人类认识的探讨等,认为都不需要放在哲学范畴来追究了,直接通过自然科学、心理学就能说清楚这些本体论、认识论问题。
于是近现代的西方哲人就认为传统哲学的主题不需要再继续探讨或无法探讨,而哲学从此在分析哲学家那里就成了负责澄清概念的一种工具。
基于这种思绪,我们可以看到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堕落和消极。
由此,也就可以看到此刻的分析哲学不再是制定“哲学命题”,也不是探究实在的本性,建立诸如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普遍性的能说清宇宙的完整思想体系,更不是构建行为的道德哲学、伦理哲学等,告诉人类应该如何行事。
在分析哲学家看来,“哲学”居然成了关于探究语言的用法和意义的工具,是为了消除语言的矛盾,校对科学家的措辞,检查文献的清晰度,哲学的终极目的居然成了分析和陈述命题,以便发现语言意义的基础和产生模糊的原因(见斯通普夫版《西方哲学史》罗素篇)。
维氏也认为哲学不提供新的信息,而更像是一种活动,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新的命题,而仅仅是澄清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等的诸多概念,即哲学家不需要深层次的追究自然世界和人的认识和本性本身,这些事情全成了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事情,哲学原本追究世界的本原,人类的认识问题自此就不再分析哲学的探讨范畴之内。
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维特根斯坦的观点:
“维氏提出,只有从可经验的“原子事实”(或“原子命题”)出发,逻辑的运行才有了可靠的起点,而从这个起点发端是不可能导向纯思辨的形而上学问题的,并断言,只有自然科学才是真命题(见《逻辑哲学论》4.11)”
可见,维特根斯坦仅仅关注的是“现象”中的万物,至于其他非现象则完全不在他的哲学探讨范畴,但要知道所谓的“可经验”仅是以人类的存在位相为基础,但无论是感性直观还是理性逻辑中的对象都是主观的,人类根本无从求真的指谓对象,所以维氏的学说其根基就是由巨大的问题的。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近现代西方哲学究竟是有多么偏离哲学本来的内涵。
其二是自黑格尔哲学之后,西方古典传统哲学一脉逐渐堕落。
近现代哲学家认为关于形而上的问题要么探讨完毕、要么无从谈及,于是西方涌现一系列所谓的非理性主义、存在主义、语义论哲学等“新哲学”来继续哲学的探讨;
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人的意志、规定性、存在的意义为主,另一方面是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即通过现代数理逻辑与语言结合,两者都是为了通过这些方式来超越或避开传统哲学无法解决的疑难。
本文就着重是写有关语义论哲学的相关核心,因为在语义论哲学家看来我们认识的世界是通过“语言”来表述的,在他们看来,如果不说清语言,如何能表述世界?
维特根斯坦甚至认为传统哲学的一系列问题居然都是因为日常语言的逻辑缺陷以及通过日常语言去表达形而上学中的存在而导致的,而如果无法整理清语言,我们就根本不可能认识到更为客观的世界。
所以本文就是为了让读者从整个哲学序列的发展上来认识语义论哲学究竟在探讨什么问题,在解决什么问题,其自身的缺漏和局限是什么,然后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语义论哲学”。
而一旦谈及语义论哲学
就首先要知道其核心并不指向“对象”或“内容”,而是指向“语言”本身,即语言的形式,包括复合命题与简单命题、简单命题与单个字词之间关系的逻辑形式,更在意的是语言的形式和逻辑,语义论哲学家试图通过理清语言的形式或逻辑本身来更深刻的理解“对象”或“客观世界”,这是与传统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完全不同的。
因为在传统哲学看来,语言仅是一种阐述“对象”的一种工具或载体,并不直接指谓“对象”或“内容”,所以并不会特别在意语言的表达和逻辑结构,而在意的是客观的对象本身,这样就与语义论哲学完全是不同的。
关于语义论哲学,主要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而事实上关于语言本身,则需要再加上一个人,那就是弗雷格,因为正是作为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弗雷格正是第一个将数理逻辑注入语言进行探究和分析的人。
但是更为注重将哲学和语言相联系的则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而整个语义论哲学的核心是维特根斯坦,而本文章也是以维特根斯坦作为核心来进行具体阐述,让读者明白分析哲学或语义论哲学究竟在探讨什么问题。
所以,在具体探讨维特根斯坦之前,我们需要先简略的谈及弗雷格和罗素。
分析哲学可以大致分为早期的人工语言阶段(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后期的日常语言阶段,而日常语言阶段仅指维特根斯坦。诞生为什么要有人工语言和日常语言的区别?
这是因为在分析哲学的前期思绪中,对分析哲学家而言,日常语言是很模糊的,无法做到精准表述,即语言形式可能会与逻辑发生矛盾,也就是在语句上可能是通顺的,但是并不符合实际状况,而人工语言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日常语言的矛盾,分析词与词、词与句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用数理逻辑的方式来解决日常语言出现的混乱和模糊,这是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早期的通用模式,即试图通过人工语言的方式来解决日常语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最后,本文仅围绕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学说的核心进行阐述,至于相关的生平、经历也就不再多赘述。
弗雷格
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戈特洛布·弗雷格
他是一名数学家,其学说的目的主要是为数学、逻辑寻找一个稳定的基础,但是自古典哲学探究“知”和“在”对立问题之后,当时开始盛行一切存在皆为“精神中的存在”,这就使得认识世界需要以三种方式进行:
“其一是自然科学,展开对“外物”的研究;其二是心理学,展开对“人自身”的研究;其三则是逻辑学或数学,即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
但因为心理主义的高速发展,居然后来盛行将逻辑学和数学也归入心理学的范畴,认为逻辑和数学都是人类心理的过程。
这个时候弗雷格就站了出来,弗雷格提出反心理主义。
他认定数学、逻辑必然指向是客观和精确的,不可能受到任何主观心理而受影响,也就是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结构、概念之间关系以及判断真伪的学问,即客观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真伪判断,而不是指向对“对象”的主观思维过程和心理过程,因为每个人的主观思维过程和心理过程是不一样的。
所以,在弗雷格看来,逻辑学和数学是客观的,指向的是自然科学中的客观对象本身或相互之间的联系。
弗雷格的主要贡献在于
弗雷格在语言的逻辑分析层面主要是提出了含义与指称,或者说意义与意谓,即是将语言分为符号、指称、意义。
譬如,我们用一个中文的“苹果”汉字或者“apple”的英文符号来表示具体的苹果,而这个中文的“苹果”汉字或者英文的“apple”指向的是具体的苹果,这个就叫“指称”,即符号对应着具体的对象;
而所谓含义,就是说当我们看到中文的“苹果”汉字或者英文的“apple”就能明白其意思指的是具体的苹果,而不是香蕉、菠萝,这个被大家都认同的就是弗雷格所谓客观的、公共的、能被人共同理解的就是“含义”或“意义”。
符号和指称都是比较好理解的,那含义其本质是什么呢?
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首先是因为人类先天的五官、身体都是相同的,那么我们的“能知”就是相通的,我们看到同样的对象所呈现在我们大脑中的图画是相同的。
比如人类看到的苹果,都是呈现为苹果的样态,菠萝呈现为菠萝的样态,但是对于原核微生物、腔肠动物、用超声波感知的蝙蝠,那么对同一苹果、菠萝的认识就与人类是完全不同的了;
其次就是约定俗成的公共意义。
比如在中国和西方对同一对象的所使用的符合肯定是不同的,但是在中国用汉字的“苹果”,那么我们就都知道这个符号指的是什么意思,但是西方人看到这个符号就不一定知道是什么意思,而这就是文化达成的后天认知。
总之,在弗雷格看来,无论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含义,其最终指向的都是客观的、可共享的、能被人理解的。
他的这种思绪使得语言的含义问题被单独提出,成为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继续探讨的话题,分析哲学最终的目的也就是找到语言中共有的东西,而探讨这个共有的东西就是探究语言的含义或意义,最终这个共同的含义被罗素和维特根斯坦认定为对应着客观世界,并试图以这种方式来解决或躲避精神的紧闭问题。
而且我们要知道,弗雷格初衷并非是为了解决哲学问题,而是为了给数学寻找严密的逻辑基础,顺道在这个过程中为分析哲学开辟了一条路。
而且在弗雷格的语言逻辑体系中,含义和指称并非是完全相对应的,可能有含义但是没有指称,比如美人鱼等编造的词语,可能大家都有类似的理解,但是没有具体的指谓对象,这就使得弗雷格的语言逻辑体系并不完善,更没有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那样致密的语言系统和前提,这也就必须需要后人来继续探讨。
参考文献:
《物演通论》王东岳著
《论意义和指称》弗雷格著
《论概念和对象》弗雷格著
《西方哲学史》罗素著/刘常州译
《心的分析》罗素著/贾可春
《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著/张申府译
《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著/李步楼译
《西方哲学史上-从苏格拉底到萨特及其后》∙[美] 斯通普夫(S.E.Stumpf),[美] j.菲泽(J.Fieser)著/匡宏 ∙ 邓晓芒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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