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研究│中外犯罪预测比较研究

摘 要:阐述了国内外犯罪预测的研究现状与特点,比较了其研究方法:国外以实证研究为主,国内以经验预测和宏观预测为主。认为,以感觉为基础的经验预测应放弃,片面追求实证研究亦存在缺陷,应以实证研究为基础,以数理预测为主要手段,从微观出发,在微观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宏观预测,并遵循认识论的循环上升法则开展研究。最后,对我国犯罪预测研究与实际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犯罪预测;比较研究;研究现状
美国的犯罪预测起步较早,20 世纪初已经开始。而国内犯罪预测的研究仅十几年的历史,虽然起步较晚,但受到各方面的广泛重视,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1]。由于国内外社会环境、执法环境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差异,在犯罪预测研究方面存在着差异,因而比较中外犯罪预测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犯罪预测的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国外犯罪预测研究的主流方法与国内的研究现状,比较了各自的特点,提出了犯罪预测研究应数理化、微观化、组织化等发展思路。本研究未见报道。
一、犯罪预测的地位
1..犯罪预测结果是政策、措施制定的依据。
对于预测结果呈下降趋势的犯罪类型,说明政策、措施运用得当,按照既定方针执行,在社会无重大变革时,可以维持其下降趋势。但对于呈上升的犯罪类型,则应采取对策加以控制。尤其对于对于上升迅速的犯罪类型,应果断采取措施加以遏止。如拐卖人口案件近两年呈两位数的速度增加幅度,国务院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 年)》,遏止发展势头。
2.犯罪预测结果可以成为目标管理的指标。
目标管理的核心是目标的设定。哈罗德·孔茨教授认为,目标指标的设定直接影响管理效能的发挥,过高的指标不但不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反而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成为失败的指标[2]。按意愿进行指标设定,往往会偏离实际,违背科学,结果事与愿违。预测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减少了人为因素,降低被管理者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目标的实现。
3.犯罪预测结果可以作为措施落实成效的判别依据。
预测的指标是按原有的方式运作时将会达到数值。对于增长较快的案件种类,政府将会采取措施加以遏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必定会遏制拐卖人口案件上升势头。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案件数量(实际值)与预测的案件数量(目标值)之差(△N)就是措施落实的成效。
现代管理是量化管理,科学的量化管理不仅仅是单纯“环比”之比较,而且应是各地区或各公安局的“△N”数值之比较。由于各地区原有条件、状况不同,案件上升速度不同,相同的措施执行力度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相同。对于上升势头较强的地区,只有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力度,才能达到上升势头较弱地区相同的“环比”数值。因此,用“△N”作为措施落实成效的判别依据具有科学性。
二、国外犯罪预测研究概况
1928 年,美国芝加哥大学 E.W.伯吉斯教授对伊利诺斯州三个矫正机构所假释的三千名罪犯所作的释后研究,设计了假释成败的关联表,形成了伯吉斯犯罪预测法。继伯吉斯之后,1930 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卢克夫妇发表了《五百名犯罪者之经历》,提出了格卢克少年非行早期预测法。1951 年美国犯罪学家奥林对伯吉斯的假释成败预测方法作了改进,提出了奥林假释预测法。
KATEJ.BOWERS 等人对夜间盗窃案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了研究,预测了作案地点与时间的变化关系[3];Ter-ance D 等人对犯罪数据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采用多元离散分析方法,分析犯罪案件的关联性,对预测案件种类的变化具有价值[4];Matthew J.Giblin 对 70 个机构内的犯罪案件进行了研究,发现单位犯罪与机构的规模与单位内部结构紧密相关,预测了特定组织结构的单位的治安状况[5];LAWRENCE D 等人对连续五年的国家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老人交易受到攻击或伤害,从而预测了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受害率[6]。1972 年,美国学者克劳在《女性犯罪人的养子女:对他们的逮捕记录的研究》中,比较了养子女与其血亲之间的犯罪率差异,结果发现,养子女的犯罪率与其生父母更为一致,说明遗传因素对犯罪有一定影响,预测了血亲关系犯罪率关联度[7~8]。
三、国内犯罪预测研究现状
国内犯罪预测研究目前主要为宏观预测。如对下一阶段全国社会治安形势进行的预测;[9~11]对某一地区犯罪情况的预测[12~13];对某些部门行业犯罪情况进行的预测 [14~15]。进 入 21 世纪以来,数理预测方法受到重视,使犯罪预测由定性走向定量。数理预测主要使用的方法是回归分析方法、灰色系统理论分析方法、组合优化分析方法和事故树分析。魏智远采用三元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了非线性回归分析 [16];刘小娟,高连生采用灰色系统理论的分析方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了动态分析 [17];李其富采用优化组合法对刑事犯罪进行了预测 [18];黄超等人对影响盗窃案件的结构因素的重要度进行分析,将宏观预测推向微观预测[19]。
四、中外犯罪预测之比较
犯罪预测是犯罪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预测应建立在雄厚的犯罪学知识基础之上,而犯罪规律的揭示本身就是犯罪预测。国外对于犯罪预测的研究主要采取实证的方法,通过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归纳,得出重要的相关因子,从而揭示犯罪发生的规律。这种研究一般以影响犯罪的基本因子为基础,属于微观预测范畴,揭示基本因子与犯罪的形成的内在关联度。实证分析由程序、经验、量化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经验是实证分析的第二个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证分析就是经验研究,而非纯理论研究。经验研究强调对研究对象的客观观察和实地感受,强调感性知识的认识论意义,强调用事实说明事实,反对动辄探求事物的本质[20]。
然而研究究的最终目的是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应是系统地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本质规律。从这点意义上说,国内犯罪预测研究的数理化是直接向着寻求本质规律发展,但揭示本质规律应以实证研究为基础,脱离了这个基础,理论研究将变成空中楼阁。
因此,国外片面强调实证研究,强调用事实说明事实,使研究停留于经验层面并不可取。国内走捷径,直接进行理论研究使研究空洞无物,且难以深入,亦不可取。应将两者结合,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适时进行理论研究,遵循认识论的循环上升法则,不断深入研究,最终揭示本质规律。
五、国外犯罪预测研究的启示
1.加强实证研究。
国内的经验研究样本量普遍较小,且缺乏定量分析,缺乏追踪研究,使经验研究停留于总结层面,而数理研究缺乏调查的基础,使其停留于宏观,少见对于犯罪成因的数理预测研究[21]。
2.成立研究组织。
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从事犯罪调查和犯罪预测的专门研究机构,犯罪预测工作往往由政府司法局或基金会出面组织或予以资助,并且动员各方面专家参加,立足于直接与预测对象当面接触。国内犯罪预测研究虽逐步受到重视,但未见成立犯罪调查和犯罪预测的专门研究机构相关报道,犯罪预测研究未进入组织化阶段。
3.强化微观研究。
注重对犯罪的成因科学研究,把犯罪预测建立在科学认识犯罪成因的基础上,注重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人格因素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4.采用计算机技术。
英国爱丁堡计算机研究所,将某一区域曾经出现的犯罪高峰时刻的有关数据编制成计算语言,从而预测出某一城市可能出现的犯罪高峰的时间、地 点。前苏联,各大城市都十分重视借助计算机进行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分析、综合和储存工作,每隔三至五年就要对各大城市的犯罪趋势进行一次预测。东欧各国从 20 世 纪 60 年代起就开始运用计算机整理犯罪、整理情报[22]。计算机预测犯罪更为全面、科学和准确,我国应建立电子计算机技术预测犯罪体系,开发计算机技术预测犯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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