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医药两票制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两票制的实行大大缩减了医药流通环节,降低了药价,也给产业链的上下游带来了挑战,催生了万亿级别的医药流通供应链金融市场。
什么是“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同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两票制”的沿革
从政策角度上来看,我国“两票制”起始于2006年的广东,但真正试点的省份却是福建。福建从2009-2014年实行划区配送,限定单一配送商数量,到全省配送,限定10家左右配送商,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取消先前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全国来看,直到2016年4月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在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11省、直辖市)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0个地级市)推行“两票制”,全国“两票制”改革拉开帷幕。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配套文件《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式印发。至此,全国医药流通两票制正式开始实施落地。
截至2017年10月16日,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公布了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除最早试点的福建省外,安徽已在2016年11月1日率先实行“两票制”,之后陕西、北京和河北等16个省份在2017年陆续进入到全面执行阶段,截至2018年1月,仅有广东、河南、云南等少数几个省份尚未全面执行“两票制”,而按照各省实施办法来看,这些省份最晚今年10月份也将完成“两票制”改革。
“两票制”的影响和意义
医药商业环境的改变。“两票制”改革将促使当前药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对于做全国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销业务的分销企业来说,中小型的商业公司都将被缩减掉,包括过票商业和二级及以下的商业,只会剩下一级商业公司。这样有助于形成一个运行良好、富有效率的流通体系,尤其针对药品流通环节交易众多,容易滋生灰色交易的问题,精简后的流通体系将极大减少欺诈和灰色交易等不良行为,保证价值分配的公平合理。
商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内大型医药商业将变得更大,而中小型的分销企业则会逐步消亡,从企业数量上看,现有13000多家流通企业将进一步缩减。
药品供应效率将显著提升。药品流通的主要目标是在市场出现需求时能维持稳定的药品供应,以确保资源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两票制”将使我国整体医药流通结构得到改善,从原有多层级的结构向三到四层级的结构改变,流通的环节精简将更为快捷的速度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也大大减少药品流通周转过程中的库存成本和费用。
两票制的全面实施、药品零加成、医保控费、评审人制度、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暴风骤雨式落地,让医药商业流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尤其医药物流做为医药流通企业的重要板块之一,应尽快提升我国制药和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做好整个药品供应链物流管理对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医药企业对物流的重视程度分析,2018年新一轮物流建设潮将卷土重来。
但同时,我国制药和商业企业在供应链物流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造成生产要素高居不下、医药工业的生产成本持续增长、药品以低附加值生产为主,利润控价持续压低等,为此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医药商业分会联合医药供应链联盟根据当前医药商业流通趋势及企业供应链管理、物流中心规划建设及卓越物流运营管理等问题联合各机构共同组织“2018全国医药商业流通发展高峰论坛第五届医药仓储配送卓越运营规划研讨会”同期举办首届制药企业内部物流管理论坛和医药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同时也是为今年评选医药商业百强做前期收集整理企业数据做铺垫,本次会议将于4月11-13日在济南召开,届时邀请医药行业专家学者、药品生产、商业、三方物流与技术供应商等企业共同参与,共同探讨医药流通的未来发展和趋势、卓越运营管理问题,欢迎各企业安排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