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业务管理审计关注重点风险清单

一、监理业务管理制度审计
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监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大的原则是否与上级制度相符?现行的管理流程是否与制度规定相符?是否存在制度管理漏洞?
2.监理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存在管理脱节现象?制度规定的强制性“动作”是否按期、保质完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如何?
3.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机制?运行是否通畅?执行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还存在那些不足或问题?
二、监理项目选商管理审计
4.具备条件的监理业务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通过招标进行选商?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现象?是否存在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虚假招标现象?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现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是否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现象?
5.是否存在订立阴阳合同现象?是否存在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事后合同现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服务项目、范围、内容、期限、酬金计取与支付和服务延期补偿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条款是否公平、对等?
三、监理项目实施情况审计
6.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质量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7.项目监理机构是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否经过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依据合同条款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何?是否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报建设单位备案或批准?
8.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承包商资质、承包商提交的专项实施方案等具体监理内容时是否正确、恰当履职?包括但不限于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
9.重点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工作实施控制的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或质量安全环保不符合项隐患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10.重点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在协调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延期、终止、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的履职情况。
11.特别关注监理项目转包现象;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适当关注。
四、监理人员的绩效审计
12.审查项目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照证书许可范围执业?是否满足合同条款约定的最低资格要求以及人数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关键专业监理工程师人选是否与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一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到位及变更?重点关注无证上岗的现象。
13.重点关注监理人员是否存在与参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与建设单位、被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货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是否存在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的现象。
监理业务管理最突出的三类15个风险
监理公司超资质承揽业务、监理人员履职不力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伤害业主利益,通俗点就是“吃了甲方吃乙方”。
1、合同订立前
1.超资质承揽业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现场检查首先应关注是否存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现象?
2.选商管理不合规。检查监理合同选商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虚假招标、串通招标、违法骗标等现象?
3.利益冲突。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是否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现象?
4.合同条款。监理合同中应约定服务项目、范围、内容、期限、酬金计取与支付和服务延期补偿,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服务价格。是否存在违反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等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监理市场秩序的现象?
2、执行中的风险
6.分包管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
7.履职管理。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包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8.工程进度管理。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是否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9.质量安全管理。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时,是否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商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工程验收管理。对承包商报验的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等进行验收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整改并直至复查合格。
11.工程造价控制。是否对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工作实施控制?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或质量安全环保不符合项隐患未完成整改的项目,监理人员是否拒绝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2.施工合同管理。是否协调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延期、终止、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13.监理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3、其他风险
14.监理人员的管理。关注项目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证书许可范围执业现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命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关注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现象。重点关注人员到位情况、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15.业主对监理的管理。业主是否组织制定了本单位工程监理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业主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甩手掌柜”现象?是否按照规定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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