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合同(骑缝章)规定
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虽然法律上并没有骑缝章的说法,但是实践中,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却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必要的防范风险手段。骑缝章一般无须特别刻制,只是在合同的骑缝处加盖合同签约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可,这样方便鉴定印章的真伪。对于合同加盖骑缝章,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在合同只有两个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在两页以上的,并且合同正本一式只有俩份,双方各执一份的情形时,建议企业必须加盖骑缝章。因为合同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并无其他存档合同正本,如果对方更改合同内容,则会导致企业证明合同原先约定难度加大,由此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2.加盖骑缝章应当是各签约方均需加盖,而并不是一方加盖,如果有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建议在每页合同上签名。如果仅有对方加盖章,则对方就很容易篡改合同条款内容,并重新加盖公章。
3.骑缝章的加盖应当清晰、完整,每一页均需由连续的印痕,并且该印痕应当具有图文信息。如果页数较多,可以加盖多次,确保每页上都有印痕。
4.如有经过公证、第三方鉴证、登记备案的合同,合同签约方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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