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再是唯一的继承人了!《民法典》带来继承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均进行了整合和部分修改。今天小编就先带大家对于《民法典》中继承方面的修改部分一起学习一下吧!
《民法典》确定了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之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利。
举个例子:老王在去世的时候其父母早亡,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老王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其哥哥也已去世,只留下一个女儿。
若按照《继承法》,老王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弟弟在世,所以老王的遗产将全部由其弟弟继承;
但是按照《民法典》中对于继承的规定,老王大哥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则可以继承老王大哥的遗产份额。
此规定也更加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更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
在现有转继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嘱另有安排的例外情况。此点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在认定继承人范围时也充分考虑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此次《民法典》中明确了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在情节严重情形下仍然存在转化的可能,此前《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均未规定。《民法典》将其纳入可转化范围内,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继承法》中遗嘱扶养协议的签订对象限定于扶养人及集体所有制组织。而《民法典》扩大了扶养人的选择范围,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及组织(不限定组织性质)均可成为扶养人。
随着民众生活方式的改变,打印和录像在实践生活中应用的也越来越频繁,在继承篇中增加了打印遗嘱规定也是顺应了时代的变化;而录像遗嘱在现实遗嘱订立过程中已经作为一项有力的证据,这次《民法典》的修订可以说对录像遗嘱的一次升级。
目前的法律规定,其他形式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仅可依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换句话就是说当一个人同时拥有多种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居于第一位的。而此次《民法典》将此规定进行了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有多份遗嘱需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之前,原则上要求通过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但仍存在两种例外情形:1、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
2、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制作笔录的。
而《民法典》中则强制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例外情形,要求更为严格。
继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每个人的必修课。而《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编的修订重点在于顺应时代发展、更注重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和相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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