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再生钢铁原料》正式版!
再生钢铁原料
Recycling iron-steel materials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钢国光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省镇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理检验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连平县昕隆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地方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天津城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江苏大圣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龙强、王镇武、黎立璋、严鸽群、杨海峰、李树斌、蔡向东、孙建生、卢春生、周森明、骆小刚、周炳炎、王淑梅,冯鹤林、王方杰、都兴亚、王彪、窦立英、潘料庭、曾锦、吴建中、孟宪成、莫精忠、王长波、李京霖、王科、李明波、胡士勇、陈晓舟、胡小锋、李远征、陈荣、顾卫东、彭可雕、黄正国、陈奕、吴玉红、张少凯、朱国平、葛拥军、王建武、江卫国、郅惠博、马瑾、赵形、苏冬、刘志国、叶小爽、黄磊、苏仕宝、间文凯、同辰、王忠东、谭新星、符杰、万秀娟、苏春明、杨帅、查显文、王娟。
再生钢铁原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再生钢铁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T 5202辐射防护仪器 α、β和α/β(β能量大于 60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2162.3 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 X 和γ参考辐射第3部分:场所剂量仪和个人剂量计的校准及其能量响应和角响应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料 recycling raw materials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钢铁制品或钢铁碎料。
3.2
再生钢铁原料 recycling iron-steel materials
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3.3
放射性污染物 radioactive materials
再生钢铁原料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
3.4
爆炸性物品 explosive materials
再生钢铁原料夹带的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物品。
3.5
夹杂物 carried-waste
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再生钢铁原料中的非金属物质,包括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石块及粒径不大于 2 mm 的粉状物质(灰尘、污泥、木屑、纤维末等),但不包括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物质。
3.6
堆密度 bulk density
每立方米再生钢铁原料的质量。
3.7
物理规格 size
再生钢铁原料外观物理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厚度或直径。
注:一般以毫米作为计量单位。
3.8
拆解 dismantling
将回收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钢结构等钢铁制品分解为一定尺寸,使再生钢铁原料适合于运输、生产使用的加工工艺过程。
3.9
分拣 sorting
将回收的钢铁制品按化学成分、物理规格、用途等要求分类筛选以及与其他物质分离,成为特定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过程。
3.10
剪切 cutting
将回收的钢铁制品经过切割或剪断,成为物理规格符合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的工艺过程。
3.11
破碎shredding
将回收的钢铁制品使用专业设备加工成为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的工艺过程。
3.12
打包 bundling
将回收的钢铁制品使用专业设备压制成型成为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的工艺过程。
4分类
4.1类别名称与代号
再生钢铁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按外形和化学成分分为 7 大类。分别为: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
再生钢铁原料的类别名称与代号、牌号见表 1,典型照片见附录 A。
4.2分类要求
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要求见表 2,特征属性见附录 B。
4.3加工方式
不同类别再生钢铁原料的加工流程示意图见图 1~图 7。
5技术要求
5.1贮存要求
再生钢铁原料应分类存放。
5.2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Gy/h;
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 300 cm2 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 Bq/cm2,β不超过 0.4 Bq/cm2。
5.3爆炸性物品
再生钢铁原料中不应混有爆炸性物品。
5.4危险废物
再生钢铁原料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危险废物的混入:
a)《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b)GB 5085.1~ GB 5085.6 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重量不应超过总重量的 0.01%。
5.5夹杂物
再生钢铁原料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夹杂物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6验方法
6.1分类
再生钢铁原料通过感官检验进行分类,必要时采用衡器、卷尺等检验手段或其他检测手段对其物理规格进行测定。
6.2放射性污染物
再生钢铁原料的放射性污染物检验按附录 C 的规定检验。
6.3爆炸性物品
爆炸性物品用感官检验。
6.4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检验按照 GB 5085.1~GB 5085.6 的规定执行。
6.5夹杂物
6.5.1再生钢铁原料的夹杂物首先用目视感官进行检验,估算质量占比。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 按6.5.2检验。
6.5.2再生钢铁原料的夹杂物检测程序如下:
a)抽取原料样品,称量、记录样品质量M;
b)对夹杂物实施分拣,记录非金属物质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石块等的质量M1;
c)使用2mm筛孔的筛子对原料样品进行筛分,记录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灰尘、污泥、木屑、纤维末等)物质的质量M2;
d)通过磁选装置,对筛分出来的粉状物质进行磁选,记录磁选出的金属(铁粉、钢屑、氧化铁等)物质的质量M3;
7验收规则
7.1组批
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组成;每个检验批应不少于 300t。
7.2检验项目
应对再生钢铁原料的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夹杂物进行检验。
7.3取样
再生钢铁原料检验项目的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7.4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检验结果的数值按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4.2本文件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随机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整批货物检验结果。
7.4.3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再生钢铁原料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7.4.4夹杂物检验应事先确定双倍样本。当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时,可对第二份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次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加权平均计算结果符合表 3 规定的,判定该批再生钢铁原料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再生钢铁原料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8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8.1运输
8.1.1发运装车(船)时,每车厢(船舱、集装箱)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类别、同一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
8.1.2为弥补亏舱,也可装两个以上类别、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但应尽量隔开,作出明显标识。
8.2质量证明书
8.2.1再生钢铁原料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
8.2.2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或证明,并注明:
a)供方名称;
b)质量;
c)类别、牌号;
d)如是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需要注明钢种及主要合金含量;
e)不锈钢再生钢铁原料需要注明主要成分(铬、镍)的含量。
附录 A
(资料性)
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
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见图 A.1~图 A.12
图 A.1重型再生钢铁原料 HRS101
图 A.2重型再生钢铁原料 HRS102
图 A.3中型再生钢铁原料 MRS201
图 A.4中型再生钢铁原料 MRS202
图 A.5小型再生钢铁原料 LRS301
图 A.6 小型再生钢铁原料 LRS303
图A.7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 SRS401/402
图 A.8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 SRS 403
图 A.9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 BRS501
图 A.10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 BRS502
图 A.11 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 ARS601/ARS602
图 A.12 铸铁再生钢铁原料 CRS701
附录 B
(资料性)
再生钢铁原料的特征属性
B.1表观特征
B.1.1再生钢铁原料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物质。
B.1.2再生钢铁原料外观应无严重锈蚀。
B.1.3再生钢铁原料应无密闭容器。
B.1.4钢瓶、钢桶等容器类产品,应剪切、破碎至不具备原容器功能并将原盛装物清除干净。
B.2化学成分
B.2.1再生钢铁原料中磷、硫含量分别不大于 0.050%,铜含量不大于 0.300%,砷含量不大于 0.050%。
B.2.2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中,不锈钢再生钢铁原料含镍(Ni)不小于 7.0%或含铬(Cr)不小于 11.5%。
B.2.3铸铁、其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的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商定。
B.3金属特性
再生钢铁原料应保证优质的金属属性,TFe 含量见表 B.1。
B.1检测方法
再生钢铁原料成分的检测方法参见附录 D。
附录 C
(规范性)
放射性污染检验方法
C.1检验仪器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 GB 18871、GB/T 12162.3 和 GB/T 5202 的规定。
C.2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测量
C.2.1天然环境辐射本底值测量
C.2.1.1在进行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测量前,应先测量并确定当地的天然环境辐射本底值。
C.2.1.2选择能够代表当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状态,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空旷地面的 3~5 个点(可作为固定调查点)作为测量点。
C.2.1.3将测量仪之测量探头置于测量点上方距地面 1 m 高处,测定其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每 10s 读取测量值 1 次,取 10 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测量值,取各测量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正常天然辐射平均值。
C.2.2巡回检测
C.2.2.1原料在经口岸通道前,应进行放射性污染的巡回检测。巡回检测时,尽可能地将测量仪器接近被测物表面或装载原料的集装箱、车体、仓体等的表面,对被测物的周体表面进行巡回检测。
C.2.2.2在巡回检测时已发现放射性明显超过三项检测指标管理限值时,判定为不合格。对已发现放射性污染超过三项检测指标管理限值时,不再进行分检或挑选。
C.2.3测试点分布
C.2.3.1对于装运原料的汽车、火车、集装箱、轮船或成堆摊放的散装原料,均可按网格法布点(见图C.1)。用直接测量法进行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和表面污染的检测。
C.1.1.1汽车按车厢纵向 2 线和横向 3 线的网格法布点,于网格的 6 个交点上布点和测量。
C.1.1.2火车、集装箱按纵、横 2 个方向的网格法布点测量,但不少于 10 个点。
C.1.1.3轮船船舱根据舱面大小,按舱面的前、中、后 3 线和左、中、右 3 线布网格,与网格的交点上布点测量,但不少于 12 个点。
C.1.2测量
C.1.2.1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C.1.2.2将仪器探头尽可能贴近被测物表面。
C.1.2.3待仪器的显示值稳定后开始测量和读数,每 10s 读数 1 次,取 10 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测量值。
注:检测中,对管类、容器等包容体的检验,特别注意其内部可能存在的因屏蔽而从外部不易检测到的α、β表面污染。
C.1.3测量仪器的效率因子
C.1.3.1在役测量仪器应使用校验源进行跟踪校验(如早、中、晚各 1 次)。
C.1.3.2将仪器探头置于无污染质干燥地面上方,稳定后每 10 s 读数 1 次,取 10 次读数的平均值 D&1 为天然环境辐射本底值。
C.1.3.3根据校验源之净源值(R)调整仪器之挡位,将校验源扣置于探头上并立于原处,而后同样读数
10 次,测得校验源之平均值 D& 2
C.3α、β表面污染检验
C.3.1检测要求
一般α、β表面污染水平的巡测和布点测量应与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测量同时进行,必要时也可分别进行该项目的巡测和布点测量。
C.3.2测试点布置
对α、β表面污染水平检测应按 C.2.3 的规定进行测试点布置,测量面积应大于 300cm2。
C.3.3α表面污染测量仪的效率测定
C.3.3.1用α表面污染测量仪测得天然环境留射本底 10min 的计数 N0,α。
C.3.3.2测定仪器校正源 5min,得计数 N1,α。
C.3.3.3将仪器探头反转 180°后再测定 5 min,得校正源的计数 N2,α(考虑平面源的不均匀性)。
C.3.5α、β表面污染水平测量
C.3.5.1α、β表面污染仪器探头尽可能接近被测物表面 (仪器距被测物表面的距离分别不大于 20mm 和50mm),测量面积应大于 300cm2。
C.3.5.2以不大于 100mm/s 的速度移动仪器,进行α、β表面污染水平的检测。
C.3.5.3每个测试点应进行 2~3 次读数,每次间隔 1min 并读取其累积计数值 N。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