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乡镇机构不再与县局一一对应

乡镇事业单位和县直、市直、省直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致方向都是一致的,乡镇的“七站八所”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部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进行,又略有区别,乡镇机构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到明年初开展,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今年将重点是行政类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事业单位改革中,管理类事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主要有三个发展方向:

1、转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除行政执法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而也就没有了参公的基础依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事业人员,主要是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将随职能划转到政府部门任职,直接登记为公务员。当然,这只是事业人员分流的极少的一部分人员,而且主要是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管理人员。

2、以承担公益一类服务职能为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公益职能改企,因而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主要承担公益类服务职能,以原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主要存在模式。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也不再成立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完全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3、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事业单位实行事企分开,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也就没有了生产经营收入,除乡镇卫生院外,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使用全额事业编制,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外也不再参公管理。全面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地方政府不再允许自行核定、自行设立编制类型,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严格使用和管理好法定编制类型。

其中,乡镇事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改革,也主要呈现出以上三个特征。乡镇机构将明确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将行政职能与公益服务职能分开,综合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中心,承担乡镇一级的党政、事业职能。乡镇机构不再与县局一一对应,而是突出综合设置,将职能相近的机构全面整合,人员编制统筹使用,以更有利于乡镇在党委政府的全面领导下,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全面推进乡镇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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