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岗位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领导机关的法令、法规、指示,按教育规律办事,依法治校;从学校实际出发,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召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宜。
3.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并提出改进学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全面管理各处、室的工作,审批各处、室工作计划,听取各处、室的总结汇报,并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在党委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和领导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以主要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从实际出发,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和教育研究的课题。
7.负责学校的人事工作;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任命中层干部;按规定做好教师的聘任、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认真做好校内结构工资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8.有关人事、组织工作和学校重大事宜报请党委讨论决定。
9.主管学校财务工作,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教师的福利待遇,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10.搞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11.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师生意见,按民主程序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12.搞好学校计生和维稳工作,落实有关责任状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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