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进士(27)何忠:行使监察权力的过程中,不循私情、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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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进士(27)何忠:行使监察权力的过程中,不循私情、坚持原则

余大中

何忠(?-1426年),字廷臣,湖广江陵县(今属湖北荆州)人。永乐九年(1411年)二甲四名进士。

何忠担任过监察御史。《明史》评价他“廉慎,人莫敢干以私。”廉就是清廉,慎就是谨慎,指何忠自律自觉自警,能够以身作则。人莫敢干以私,就是在行使监察权力的过程中不循私情、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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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初八,落成不到四个月的紫禁城在一场暴风雨中被天雷劈中,继而奉天、华盖、谨身三个宫殿同时发生火灾,营建了13年的北京新宫被烧。

这件事对明成祖朱棣震动很大,主要是担心天怒引起人怨。四月初十,给文武群臣下诏,要求尽言无隐,直陈自己作为君主的缺失。四月十三日诏令停止一切不便于民众、不是当务之急的工程,免除永乐十七年(1419年)前拖欠的税粮、课程、盐课、马革等项及永乐十八年(1420年)受灾地区的粮草。四月十七日万寿节停止朝贺。

在这次事件中,何忠因言事而忤逆朱棣旨意,被外放到政平州(今属越南)任知州。其间,何忠得到的评价是“民安其政”。

后来何忠被政敌所陷害。去世后谥号“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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