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审计
带队去这家担保公司审计时,以往我还没有这个行业的经验,我预计会有一些障碍,但我没有料到障碍来得如此之早。
担保公司与制造业、商贸业不同,它没有复杂的成本核算,也没有存货,从会计处理这一块来说是较为轻松的,然而他们财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也是不低的。这样说来,制造业和商贸业的财务人员就有些不值了,当然,这里是题外话了。
对于服务业,我们一般关注的重点是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在审核他们收入的确认时,我们发现了一些疑点: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但诡异之处就是,担保公司并不是向客户全额开具发票,它只开一部分,另一部分由银行开具。因此,担保公司的收入确认也是按自己开票的那一部分。
我们找来了财务经理,她向我们解释:担保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是保函的费用,但客户一般认可银行开具的保函,对担保公司自己开出的保函不大接纳,因此,他们就与银行合作,由银行出具保函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我们明白了,这里担保公司似乎扮演着一个中介的角色,至少在合同里也要约定由哪个银行开出保函,收取的费用情况,否则担保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全额确认收入,而不是现在这样,只按净额确认收入。
财务经理说这样他们无法操作,因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他们并不清楚由哪个银行开出保函,也不确定银行会收到多少费用(因为不同的客户信用,银行收取的费用率不同),这样操作,也是行业惯例。
我向他们建议,以后能不能全额向客户开具发票,然后由银行向担保公司开具发票,这样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依据也充分。财务经理没有当面拒绝我,说他们会考虑一下。
听她的话语,我能猜测到,他们不大可能接受我的建议,那时候还是营业税时代,他们不会为了所谓的规范,去接受一个双重税负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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