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3C证书被撤销后,还能在市场流通销售?
撤销证书产品的流通
留言日期:2021-08-18
因产品已经不再生产,故标准变更时未进行标准换版,导致3C证书被撤销,证书被撤销后,换版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销售?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20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如该产品执行强制性标准,标准换版后销售产品还应注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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