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今天统一回复!
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申请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增报告(省内)】/【新增报告(省外)】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进入申请界面,系统根据登录信息,默认带出申请人基本信息,需手工录入其他缺少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保存】。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提醒
1、山西省范围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已经实现自动报验。
2、纳税人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成功后,省外的请尽快前往外出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等涉税事项。省内的可在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预缴税款。
热点问答
No.1
申请后发现信息填写有误,如何处理?
答:如果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省内的,联系本地税务机关删除报验登记信息,再删除跨区报告之后重新申请即可;
如果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省外的,在未核销的情况下,需去本地税务机关作废,在本地税局申请后,在外出经营地手工录入信息。
No.2
如何填写“跨区域预缴税款表”?
省内: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套餐业务】--【更多】--【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选择经营地后点击【一键预缴申报】,选中报验信息点击【进入】。填写完毕后提交即可。
省外:前往外出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No.3
《报告表》在经营地进行反馈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因此,《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若涉及到合同延期的,建议在合同到期前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
No.4
申请后状态显示“提交失败”,如何处理?
鼠标指向“提交失败”会显示具体原因。
原因1:纳税人行业不包括建筑业,经营方式不能选择建筑安装,请修改经营方式后重新填报。
原因2:合同编号中不支持填写汉字或字符过多导致。
原因3:由于“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填写有误导致。
No.5
报告表延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么?
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需要去主管税务局进行办理。
No.6
已经跨区域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在哪打印?
需要联系当地税务局打印完税凭证,目前系统暂时不提供打印功能。
来源:众可信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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