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能否采伐自留山、承包林地上的林木?

不少人认为,既然自留山的林权归个人所有,个人就可以随意砍伐其所有的林木。但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农村居民只有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林木均应办理采伐许可证。本期小编对农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能否采伐自留山或承包地的林木问题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和权威观点,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相对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家林地内林木的,可依法予以处罚——科尔沁左翼后旗森林公安局与阿拉敦仓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
案例要旨: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相对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家林地内林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号】(2019)内0522行审52号
【审理法院】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12-10
2.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砍伐林地内的林木均属违法行为——陈某与泾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要旨: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砍伐林地内的林木均属违法行为。行为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已办理林权证的林地采伐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案号】(2019)宁行申101号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12-12
3.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自家山林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冯某滥发林木案
例要旨:行为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自家山林砍伐树木,数量较大的,属于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按照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审理法院】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来源】湖北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7-5-10
4.行为人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承包的林地的,构成滥伐林木罪——马某滥伐林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虽然砍伐的是自己承包的林地,但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属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对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来源】湖北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5-5-15
5.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行为人砍伐自己承包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徐某滥伐林木案
案例要旨:(1)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行为人砍伐自己承包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违反刑法及森林法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2)滥伐林木罪不同于盗伐林木罪,两罪主要以林木的权属作为区分标准。
【来源】《环境资源案例裁判精要与评析》,米振荣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出版
6.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享有所有权的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裴某甲盗伐林木案
案例要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行为人雇请他人擅自砍伐其所购买的山场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破坏了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由于行为人对山场林木享有所有权,因此不属于盗伐林木,应认定为滥伐林木定罪。
【案号】(2013)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4-04-22

权威观点

1.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应当申请取得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根据本法第一款规定是不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就应当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这是因为,自留山上的林木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意采伐。因此,本条该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在需要采伐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注:本观点中“本法第一款”已被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中国人大网)
2.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的林木的行为定性
(1)在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对被告人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的林木的行为定性时,有人主张定盗伐林木罪,也有人主张定滥伐林木罪,这样的案件究竟应如何定性,我们倾向于定盗伐林木罪。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滥伐林木的行为,往往是为了超量多采伐或采伐好的木材。实行联产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都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非私人所有。处理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案件,一时难以辨别清楚,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被告人是否办理了有关采伐手续为宜。
(2)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但是二者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过去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应该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许可证为标准来区分滥伐林木的行为和盗伐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林木,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对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森林法》进行了修正,根据修正后的《森林法》第27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这样一来,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我们认为区分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标准要以林木所有权因素为主、以林木采伐许可证因素为辅。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这样理解也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的精神。所以,个人或者单位擅自砍伐本人自留山或承包山上的林木的,看个人或者单位对自留山或承包山上的林木是否有所有权(主要指林权证),林权属于本人或本单位的,无证砍伐应当定为滥伐林木;林权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无证砍伐应当定为盗伐林木;所有权归属尚未确定的,根据上述解释第5条第2款“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的规定,无证砍伐应当定为滥伐林木。
(摘自李少平、南英、张述元、刘学文、胡云腾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出版,第1899-1901页)
3.采伐个人承包集体山上或自留山上的林木要经过批准的原因
采伐个人承包集体山上或自留山上的林木要经过批准,是由以下几个因素所决定的:
(1)林木具有社会公益性。林木除了具有提供木材和林产品的作用外,还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种效益。这些效益不是林木的所有者独自享有的,而是为全社会共同享有。
(2)个人承包集体山上和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整个林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些个人承包集体山和农村自留山的数量较大,个人承包集体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具有满足林木所有者的需要和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的双重作用。
(3)林木生产周期长。林木不同于一般农作物,其生长周期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一旦植树以后,就必须认真加以保护。
(4)有效保护和有序管理森林资源的需要。个人承包集体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采伐的有序管理,对防止以各种名目乱砍滥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在砍伐个人承包集体山或自留山上的林木时,必须履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的相应法律义务,否则,擅自砍伐者要负罚款、补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责任。
(摘自《砍伐自留山林木为何要办许可证》,中国园林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2020.07.01施行)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修订)
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年木材产量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5%的;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不按批准的采伐设计文件进行采伐作业的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
  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时,不符合采伐质量要求的作业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
  (三)个人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采伐的林木超过半立方米的。
4.《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
福建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采伐火烧枯死木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林综〔2003〕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来源:法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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